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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观察 | 美国商务部公布TikTok及微信禁令细则的启示【走出去智库】

蔡开明律师团队 走出去智库CGGT Today


走出去智库观察  

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实施特朗普于8月6日签署的行政命令的细则,从9月20日起,禁止TikTok和微信的相关交易。19日,经特朗普指示,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将禁止TikTok相关交易的生效时间从2020年9月20日推迟至2020年9月27日23:59。20日,美国北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旧金山庭法官比勒颁布初步禁止令,裁定暂停实施微信细则。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蔡开明认为,美国政府正在使用从模糊到具体的策略,先通过行政命令给予行政部门广泛授权,威慑中国企业并在此过程中迫使其向美国妥协,后通过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限缩影响范围。此举既可威慑中国企业使之达成有利于美方的交易,又能留有余地将对美国企业或美国政府的不利影响降低,有可能会成为今后美国打击中国企业的常用手段。


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蔡开明等律师就美国商务部禁令细则的的分析文章,供关注TikTok/微信和中美关系的读者参阅。


要 点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针对个人用户,根据商务部细则,所有禁止性交易仅针对B2B交易,个人用户使用TikTok/微信的任何功能均不受影响,无论是否在美国管辖范围内、无论细则是否生效。


2、相关合作伙伴涉及利用TikTok/微信公开的代码的相关交易也会在细则生效后被禁止,此类交易涵盖的具体类型十分广泛。


3、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时,还应当关注我国出口管制的最新动态,确保相关技术及产品输出符合我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将中国出口管制合规纳入跨境业务合规工作的常规事项。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蔡开明 陈怡菁 傅潇蕾 阮东辉 刘红梅



一、概述


美东时间2020年9月18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分别公开了《明确禁止性交易以执行13942号行政命令并解决TikTok构成的威胁和涉及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的国家紧急情况》(Identification of Prohibited Transactions to Implement Executive Order 13942 and Address the Threat Posed by TikTok and the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明确禁止性交易以执行13943号行政命令并解决微信构成的威胁和涉及信息、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的国家紧急情况》(Identification of Prohibited Transactions to Implement Executive Order 13943 and Address the Threat Posed by WeChat and the National Emergency with Respect to the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Supply Chain)两项细则,落实美国总统特朗普于同年8月6日颁布的有关禁止TikTok、微信相关交易的行政命令。同日,美国商务部还在其官网上公开了概述两项细则的公告。


美东时间2020年9月19日,经特朗普指示,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 Ross)将禁止TikTok相关交易的生效时间从2020年9月20日推迟至美东时间2020年9月27日23:59。次日,美国北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方法院旧金山庭法官比勒(Laurel Beeler)颁布初步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令),裁定暂停实施微信细则。


目前,《联邦公告》已撤回了此前公开的细则。


本文将基于两项细则的内容对禁止TikTok及微信相关交易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影响进行分析。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第13873号行政令和第13942/13943号行政令,商务部长认定,以下交易将被禁止:


在美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士,或者就美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财产,与中国北京字节跳动或与其拥有任何利益的子公司(包括TikTok),以及与中国深圳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或与任何该实体的子公司,进行任何涉及以下情形的交易:



其他说明】


1、禁止性交易的兜底规定:除上述禁止性交易以外,商务部可以依据第13942号⾏政令和第13943号行政令的授权,禁止在美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士,或者就美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财产,与中国北京字节跳动或与其拥有任何利益的⼦公司(包括TikTok)、或与中国深圳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或与其⼦公司进⾏任何其他与WeChat有关的未来的特定交易


2、适用对象:上述禁止性规定仅适用于B2B交易的当事方,且不适用于法律或者根据第13942/13943号行政令签发的法规、命令、指令或授予的许可;但适用于在第13942/13943号行政令签发前签订的任何合同或授予的许可。


3、例外规定


针对TikTok和微信,下述交易不属于禁止交易的范围内:

(1)给员工或合同方支付工资、薪酬和福利待遇;

(2)TikTok/微信移动应用程序用户之间通过应用程序进行个人信息或商业信息交流;

(3)任何与旨在为任何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在美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士)在美国境外传播、安装或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有关的活动,以及任何附带性活动,包括任何由美国人士进行的,通常属于在美国境外传播、安装或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是常见的活动;或

(4)在美国境内存储TikTok/微信移动应用程序用户的信息。

此外,对于使用微信移动应用程序,商务部在针对微信的细则中明确表示微信移动应用程序用户之间转移和收取资金不受到商务部细则的影响。


4、时间节点解读:关于生效日期,针对微信的禁止性交易生效日期原为9月20日,但由于法院禁止令,目前暂停生效。针对TikTok,要求下架及禁止更新应用相关的禁止性交易生效日期从9月20日推迟至9月28日;其他TikTok禁止性交易的生效日期为11月12日。8月14日,特朗普签署强制字节跳动须在90日内(11月12日之前)剥离TikTok在美业务的行政命令。因此,此次细则规定的关于TikTok的大部分禁止性交易生效日期为11月12日,一是为了避免针对TikTok的两项行政命令有所冲突;二是为美国政府留有较大的余地,使其可以根据TikTok交易的情况作出调整。根据商务部公告,总统规定若11月12日前,TikTok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若能被解决,则与其相关的禁止令将会终止(lifted)。


5、针对其他潜在规避行为的规定: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告,美国政府应认定微信及TikTok的不法行为在此禁令范围外被其他应用程序复制,总统有权决定是否会颁布其他适当的命令去解决相应问题。


三、TikTok相关进展


(一)交易


2020年7月起,美国总统特朗普及副总统蓬佩奥(Mike Pompeo)多次宣称TikTok给美国带来了国家安全威胁。8月14日,特朗普签发行政命令强制字节跳动对收购Musical.ly.进行回溯剥离。根据公开媒体信息,微软、甲骨文、推特等多家美国企业公开表示有意向收购TikTok美国业务。


9月1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原则上同意甲骨文、沃尔玛与字节跳动拟议的合作。9月20日,TikTok发布声明,称母公司字节跳动与甲骨文、沃尔玛两家公司达成原则性共识,三方将据此尽快达成符合中美两国法律规定的合作协议。同时,这份原则性共识已作为提案交给美国政府。


按照最新方案,甲骨文将作为“可信赖服务提供商”为TikTok提供数据安全服务,为美国用户提供云架构服务,保护美国用户的数据安全。同时TikTok将改名为TikTok Global,总部设立在美国,并为美国提供2.5万个工作岗位。在此交易下,字节跳动及TikTok仍保有核心算法技术,字节跳动也将继续保持对TikTok的控制。


(二)诉讼


1、2020年8月24日,字节跳动、TikTok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商务部长罗斯以及商务部


字节跳动、TikTok就8月6日行政命令起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商务部长罗斯以及商务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原告认为行政命令涉及4项违宪、三项越权,具体而言:原告认为行政命令违反了正当程序、三权分立、保护私人财产、言论自由等宪法规定,同时认为缺乏足够证据、扩大禁止交易范围、限制个人沟通交流及信息材料传输,构成越权。


2、2020年9月18日,字节跳动、TikTok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商务部长罗斯以及商务部


字节跳动、TikTok就商务部的细则及8月6日的禁令起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商务部长罗斯以及商务部请求法院颁布禁止令,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原告认为商务部的细则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并且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由于限制个人信息交流、信息传送以及信息介质,违反了其法律基础《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3、其他诉讼


TikTok的员工及平台创作者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TikTok被封禁分别提起诉讼:


2020年8月 24 日,Tik Tok 员工帕特里克·瑞安(Patrick Ryan)起诉特朗普及罗斯。9月18日,三名TikTok平台创作者珂赛特(Cosette Rinab)、道格·玛(Doug Mar)和阿列克·钱伯斯(Alec Chambers)起诉特朗普、罗斯及商务部。


四、微信的相关进展——诉讼


2020年8月21日,新泽西州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USWUA)及五名个人原告于北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正式起诉特朗普及罗斯。该诉讼旨在阻止总统实施8月6日颁布的禁止微信相关交易的总统命令。原告认为行政命令不仅违反保护言论自由及正当程序,还构成对华人群体的歧视,并且违反了IEEPA不得侵犯个人信息交流的规定。


2020年9月17日,法院举行公开庭审,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比勒认为尚不能确定行政命令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无法颁布禁止令。9月18日,在商务部公布细则后,法院再次举行公开庭审,此次法官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限制/禁止微信平台,是否构成对于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侵犯,并指示原告起草初步禁止令(proposed preliminary injunction)。


2020年9月19日,法官颁发初步禁止令,认为总统行政命令及商务部的细则可能侵犯了包括言论自由、正当程序、平等权利在内的宪法权利,违反了IEEPA不得侵犯个人信息交流的规定,并且由于禁令自发布通知至生效仅有2天时间,可能将会给美国微信用户带来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害,可能导致违反《行政程序法》(APA)的规定。因此,尽管法律及事实上的细节问题尚未审清,但在法院最终判定行政命令及商务部细则是否违宪之前,商务部细则不得实施,以免造成更多的无法挽回的损害。也即,商务部细则将暂停生效。但是,与原告拟议的禁止令不同,拟议的禁止令禁止执行13943号行政命令,而生效的禁止令仅禁止美国商务部细则的1-6条,仍保留了商务部部长依据13943号行政命令认定微信相关禁止性交易的权力。


五、商务部细则对TikTok/微信业务的相关影响及启示


(一)个人用户


针对个人用户,根据商务部细则,所有禁止性交易仅针对B2B交易,个人用户使用TikTok/微信的任何功能均不受影响,无论是否在美国管辖范围内、无论细则是否生效。


但是,个人用户在细则生效后则无法更新TikTok/微信或从美国应用程序商店下载,因为在应用程序商店提供下载及更新服务为商务部认定的禁止性交易。同时,禁止性交易还涵盖了实现TikTok/微信功能优化的相关交易,包括可能会影响应用程序响应速度的内容分发服务、跳转第三方平台或绑定银行卡可能会涉及的使用代码的服务,尽管个人用户能继续使用TikTok/微信,但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其他禁止性交易的不利影响。


(二)服务提供商和合作伙伴


两项细则都规定了相关禁止性交易仅适用于B2B交易,因此TikTok/微信的服务提供商或合作伙伴若涉及上述交易则会在细则生效后受到直接影响。


例如,谷歌、亚马逊等数据中心服务供应商将无法向TikTok/微信提供服务器代理服务、数据托管服务等互联网托管服务。内容分发服务商akamai无法向TikTok/微信提供能够提高响应速度的内容分发服务。


此外,相关合作伙伴涉及利用TikTok/微信公开的代码的相关交易也会在细则生效后被禁止,此类交易涵盖的具体类型十分广泛,例如:企业开发并运行微信小程序、用户利用TikTok/微信账号授权登录其他网站或应用程序、在其他应用程序或网站中使用微信支付付款、在微信中绑定银行卡等。


(三)TikTok/微信


若细则生效,TikTok/微信仍能继续为美国的用户提供原有服务,并不受到细则的直接影响。应当注意的是,如前述分析,细则所禁止的具体交易为实现TikTok/微信的功能及优化可能造成诸多不利影响,TikTok/微信能够拥有广泛并且较为稳定的用户群体,与其良好的用户体验直接相关,尽管现有客户仍可使用TikTok/微信,但是禁止前述交易导致的用户体验下降可能会导致现有客户的流失。并且,由于禁止在线上应用程序商店提供下载及更新,TikTok/微信在细则生效后将很难实现用户增长。


目前,由于TikTok/微信的积极应对,针对TikTok的细则生效日期推后,针对微信的细则暂停生效,细则还未对TikTok/微信造成上述不利影响。同时,细则能否最终生效并实施仍具有不确定性。对于TikTok,下架应用程序并禁止更新的生效时间推迟至9月28日,其他禁止性交易的生效时间为11月12日;根据TikTok公布的与甲骨文及沃尔玛的谈判结果以及特朗普对此交易“原则上”的同意,TikTok将能继续在美国运营,因此细则有可能根据商务部的规定被终止(lifted)。对于微信,禁止令使细则暂停生效,后续细则能否生效仍要取决于法院具体的裁决。


(四)其他中国互联网企业在美开展业务的启示


当前中美关系持续恶化,美国正在利用各项法律、政策工具对中国企业及个人实施打击,特别是在美国政府进一步扩大“净网行动”(Clean Network)后,中国互联网企业已成为美国针对中国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并且美国曾多次明确提及百度、阿里巴巴等美国尚未对其采取具体措施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相关企业应当在此次细则及两家企业的应对措施中汲取经验,探索在美开展业务的相关途径。


1、重视境外数据合规、考虑数据托管的业务模式


美东时间9月19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 “原则上”同意美国政府收到的关于TikTok的解决方案。按照根据公开信息检索到的方案,字节跳动目前100%持股TikTok。TikTok Pre-IPO轮融资阶段,甲骨文和沃尔玛会作为小股东入股,合计占股20%;字节跳动将继续保持对TikTok的控股,占股80%。TikTok的董事会,包括字节跳动的创始人和字节跳动的现任董事,以及沃尔玛CEO。


甲骨文将作为“可信赖服务提供商”为TikTok提供数据安全服务,类似苹果在中国由云上贵州进行数据合规的方案。沃尔玛将与TikTok进行电子商务相关合作。甲骨文仅可接触TikTok美国业务的源代码,不涉及TikTok其他区域市场业务的源代码;对于TikTok美国业务源代码,甲骨文也仅拥有安全检查的权限。TikTok 和今日头条、抖音的系统和用户数据互相分离、独立开发、独立部署,美方无法经由合作窃取算法和代码。


因此,此次交易无论从股权占比还是核心算法和代码上,都保障了字节跳动对TikTok的控制。相关有出境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均可以借鉴TikTok此次实践,在相关国家安全审查和数据保护较为严格的地区/国家开展业务时,为了避免交易或者业务受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禁止或推翻,可以考虑与当地政府、企业进行协商谈判,采取数据资产与股权分离、数据托管等业务模式,既能消除境外国家的数据安全疑虑,又能保障中国母公司对境外业务的控制。


2、若被美国打击,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8月6日的TikTok及微信禁令一出,舆论哗然。两则禁令并未明确禁止性交易的范围,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可根据行政命令的广泛授权自由裁量相关禁止性交易,曾有诸多观点认为美国将全面封锁TikTok及微信,禁止用户使用,甚至认为美国政府会要求美国公司苹果、谷歌在其应用商店下架相关应用程序,不仅禁止美国用户还禁止其他国家用户下载相关应用程序。


但此次确定的禁止性交易并未产生此前预期的严重后果,禁止性交易只对美国相关交易产生拘束力(主要是针对服务提供商),美国用户仍可以继续使用已下载的程序。并且,生效日期延迟,具体限制令可见,美国政府正在使用从模糊到具体的策略,先通过行政命令给予行政部门广泛授权,威慑中国企业并在此过程中迫使其向美国妥协,后通过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限缩影响范围。此举既可威慑中国企业使之达成有利于美方的交易,又能留有余地将对美国企业或美国政府的不利影响降低,有可能会成为今后美国打击中国企业的常用手段。


因此,在美国出台较为强硬但实则模糊的命令及政策时,相关企业应当积极策划应对措施,无论是提起诉讼还是与美方协商,都很有可能在最终达成对自身伤害较小的解决方案。


3、符合中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此次美国关于TikTok和微信禁令的细则较此前人们猜测的略有缓和,除前述企业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并与美国政府进行协商的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便是中国政府及时采取有效反制措施。


8月28日,中国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限制出口部分的“计算机服务业”领域增加了信息处理技术,其中“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包括语音识别技术、麦克风阵列技术、语音唤醒技术、交互理解技术等)”以及“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都与TikTok直接相关。8月30日晚,字节跳动发布声明称,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关于技术出口的相关业务。根据最新的字节跳动官方消息,字节跳动已经向北京市商务局提交出口许可申请,正在等待受理。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以国界作为划分标准,即出口的标准是从中国境内向中境外。因此,对于TikTok在《目录》调整生效前已从境内母公司取得所有权的技术不受影响,对外出售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管辖;但是其在《目录》调整的生效前仅从母公司处取得使用权的技术,如果该等技术含有限制类技术,在未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技术出口许可之前,TikTok对外的整体出售不得含有其仅有使用权的限制类技术,否则将构成母公司字节跳动通过出售TikTok而间接对外转让限制类技术;在出售后,字节跳动在未取得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技术出口许可之前,也不得对相关限制性技术提供更新服务。TikTok能够在海外迅速获得成功离不开国内核心技术的支撑,此次《目录》调整使得TikTok在美转让其资产时可能会受到中国出口管制的限制,及时为字节跳动剥离TikTok在美业务设置了障碍,也为与美国的谈判增设了筹码。


2020年9⽉19⽇,中国商务部颁布2020年第4号令,正式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对外国不可靠实体实施相关仅禁止/限制措施,为反制美国等国家对中国企业的打击提供了法规基础。


因此,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时,还应当关注我国出口管制的最新动态,确保相关技术及产品输出符合我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将中国出口管制合规纳入跨境业务合规工作的常规事项


同时,我国也应继续推进相关反制制度的建立并完善,为反制措施夯实制度基础,美国等意图推进贸易保护主义、阻碍中国企业发展的国家采取针对中国企业的禁止/限制措施时,我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相应反制措施,有效遏制对方对中国企业的打击。


附件一:2019年5月15日13873号行政命令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9年5月15日发布了第13873号《保障信息和通信的技术和服务供应链安全》行政命令。


该行政命令指出,敌对国家[ 注:“敌对国家”是指商务部长为执行第13783号行政命令,判定为长期从事或从事了严重损害美国国家或人民的安全活动的任何外国政府,包括上述国家的非政府人员。依据该行政命令,商务部长将与财政部长、国务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美国贸易代表署署长、美国国家情报局局长、总务署署长、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以及适格的其他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协商以判定“敌对国家”。


在美国不受限制地获取或使用由其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人设计、开发、制造或提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增强了他们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领域制造和利用漏洞的能力,具有潜在的灾难性影响,从而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特别的威胁。这种威胁不但存在于个别收购和使用这些技术或服务的情况下,也存在于集体案例中。为了应对上述声称威胁,特朗普政府认为需要采取额外措施来保护在美国提供和使用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并宣布美国对这一威胁的应对进入国家紧急状态。


第13873号行政令以确保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供应链安全为由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并规定,若商务部长在与其他相关机关负责人协商后,认定相关交易:(1)涉及外国国家或外国人享有权益的财产;(2)包含由对手国家所有、控制或管辖、指挥的个体设计、开发、生产或提供的信息和通讯的技术及服务;且(3)对位于美国境内的信息和通讯技术或服务的设计、完整性、制造、生产、分销、安装、运营或维护构成不当风险(an undue risk),或对美国关键基础设施或数字经济产生不当风险,或者对美国国家或国民的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an unacceptable risk),则商务部长有权禁止受美国管辖的人士或财产参与收购、进口、转让、安装、经营或使用该等信息和通讯的技术及服务(ICTS)的交易。由于上述行政令有效期一年,特朗普于2020年5月13日签发延长通知,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延续一年。


根据行政命令规定,商务部长可经与其他机关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采取针对上述交易的缓解措施,该等缓解措施可能作为批准一项或一类交易的前置条件。


在该行政命令发布的150天内,商务部长将经与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公布实施该行政命令的具体细则,内容包括:如何识别特定外国敌对国家和相关人士;如何识别特定技术;建立向交易颁发许可证的流程;建立排除标准;建立协商缓解措施的机制和相关因素。


附件二:针对腾讯和TikTok的两项行政命令(第13942、13943号)


两则行政令的体例和内容高度相似,关于TikTok的行政令称中国公司开发的手机应用,特别是TikTok,在美国的广泛传播对其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利益构成威胁,并称TikTok大量收集用户私人信息,可能被用于中国政府的间谍活动等。关于微信的行政令称中国公司开发的手机应用在美国的广泛传播威胁了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利益,并称微信同样可被用于中国政府的间谍和监视活动,传播有利于中国政府的谣言。


1.微信和TikTok对美国ICTS供应链的威胁


TikTok


特朗普政府称,TikTok自动从用户那里获取大量信息,包括互联网和其他网络活动信息,如位置数据、浏览和搜索历史记录。这种数据收集有可能使中共获得美国人的个人和其财产信息,有可能使中国追踪联邦雇员和合同商的位置,并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从事勒索和企业间谍活动。


据称,TikTok还审查了中共认为政治敏感的内容,如涉及香港的抗议活动和中国对维吾尔族和其他穆斯林少数民族的待遇。这一应用程序也可能用于有利于中共的散布不实信息,例如抖音视频曾传播有关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起源的阴谋论。


此外,行政命令还援引了一些有关禁用TikTok的实例,包括:美国国防部、运输安全管理局和美国武装部队已经禁止联邦政府移动端安装该应用;印度政府因TikTok“以未经授权的方式窃取并秘密地将用户的数据出境至印度以外的服务器”而在印度境内全面禁止该应用;一些美国公司已经禁止其移动端安装该应用。


微信


特朗普政府声称,与TikTok一样,微信自动从用户那里获取大量信息。这种数据收集有可能使中共获得美国人的个人和其财产信息。此外,该应用程序还获得了访美中国公民的个人和财产信息,从而使中共建立了可以监控在美中国公民的机制,这些中国公民往往都是刚接触到自由的美国社会。例如,2019年3月,据称,一位研究人员发现了一个中文数据库,其中包含了数十亿条微信信息,这些信息不仅来自中国,还来自美国、台湾、韩国和澳大利亚。此外,据称,像TikTok一样,微信也会审查中共认为政治敏感的内容,也可能被用于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造谣活动。


此外,行政命令还列举了一些正因上述事实为依据,考虑限用、禁用微信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与印度。


2.行政令禁止的内容


两则行政令内容是禁止受美国管辖的任何主体以及涉及受美国管辖的任何财产在行政令颁发的45 天后开展的特定交易。关于腾讯的行政令的禁止范围仅限于与微信相关的交易;而关于字节跳动的行政令则暂未限制禁止交易的范围。同时,行政命令还规定了禁止共谋从事或规避任何违反行政令所禁止的行为。两则行政令的限制范围都不局限于与腾讯及字节跳动本身的交易,还扩展至美国商务部长确定的各自的相关子公司。但在美国商务部长正式指定之前,相关子公司的范围以及被禁止的具体交易类型暂无法确定。


3.行政令影响的主体


两则行政令适用于受美国管辖的任何主体以及涉及受美国管辖的任何财产,“受美国管辖的任何主体”通常包括美国公民、拥有在美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根据美国联邦法或州法成立的实体(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以及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因此,与腾讯及字节跳动开展交易的且在美国境内设有实体机构或者拥有受美国管辖的财产的外国实体可能存在违反行政令的风险。


以微信为例,在行政令颁发的45 天后,如果相关企业从事下述活动,都存在违反行政令的风险:


1) 在美国的机构与腾讯进行微信相关的交易(例如知识产权许可、为微信开立银行账号、为微信提供技术服务等);

2) 收购腾讯在美的微信资产;

3) 虽与腾讯在非美国境内交易非美国管辖的财产,但是相关交易涉及美国实体(例如使用美元或美国服务商)。


脚注:

1、

https://s3.amazonaws.com/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0-20920.pdf /

2、

https://s3.amazonaws.com/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0-20921.pdf 

3、交易的范围包括收购、进口、转让、安装、交易或使用信息和通讯技术或服务。信息和通信技术或服务是指主要实现或促进信息功能或以电子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储存、恢复或通讯(包括传输、储存和展示)的硬件、软件或其他产品或服务。

4、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and.364786/gov.uscourts.cand.364786.1.0_1.pdf 

5、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paed.575844/gov.uscourts.paed.57584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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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蔡开明


北京大成总部高级合伙人,大成总部跨境投资和跨境贸易业务负责人。目前担任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商务部下属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商务部下属中国轻工业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商务部下属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中国贸促会陕西省分会商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石家庄仲裁委仲裁员。


蔡律师从事国际贸易救济、出口管制、跨境投资并购、跨境业务合规等相关业务。曾代理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处理跨境业务,也代理了众多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客户包括中兴通讯、招商局集团、安塞乐米塔尔集团、葛洲坝集团、佳通轮胎、宝钢股份、石药集团等公司,其专业表现与卓越才能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蔡开明律师从美国天普大学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拥有律师职业资格和中国并购交易师资格。


获奖情况:


· 蔡开明律师被Legal 500 评为 WTO/国际贸易 推荐律师;

· 蔡开明律师被“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中国商法评为“China’s elite 100 lawyers”-- 100名商法推荐精英律师;

· 蔡开明律师入选中国司法部“中国千名涉外律师”名单;

· 蔡开明律师成功入选Corporate INTL杂志评选的Annual Who’s Who Adviser中国地区贸易领域推荐律师;

· 蔡开明律师成功入选GLE(Global Law Experts)评选的International Trade Law Firm of the Year in China的代表律师之一。

· 被 Legal Band 评为中国顶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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