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 | 向广播电视总局建言,加入反对性倾向歧视条款!
近日,广播电视总局起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
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16日截止)!
如果你关注LGBT群体权益,
并认可多元性别在文艺表达上的自由,
我们衷心希望你能够利用这个机会
发出自己的声音!
同志影视作品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电影审查规定》(1997)(失效)
第十条
电影片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夹杂有淫秽庸俗内容,不符合道德规范和观众欣赏习惯的,应当删剪、修改。其中包括具体描写淫乱、强奸、卖淫、嫖娼、同性恋等。[1]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17)
第八条
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其中包括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2]
《电视剧内容制作通则》(2019)
第五条
电视剧中不得出现下列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具体内容:表现和展示非正常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3]
同志在努力
在影视作品中“骄傲做自己”!
01
2015年导演范坡坡同志主题纪录片被删后起诉广电总局,法院判决总局信息公开回复违法!
02
2018年针对《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小五(化名)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告上法庭。
03
念念不忘,终有回响!2018年人民日报评论:“不一样的烟火”,一样可以绽放。
向《广播电视法》建言
加入反对性倾向歧视条款!
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直接出现和“同性恋”相关的内容。 并且,在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六)项中还明确包括了反歧视条款。
我们建议在该项的“性别”之后加入“性倾向”:
现在就发邮件给广播电视总局,
加入反对性倾向歧视的条款!
邮箱:zcfgs@nrta.gov.cn
邮件主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邮件正文:
建议在《意见稿》第三章第十九条第(六)项中的“性别”之后加入“性倾向”。
具体修改为:
第十九条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六)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散布虚假信息,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 性别、性倾向、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本次征集意见截至日期: 4月16日(周五)!
我们鼓励并期待你的参与!
一起为性少数群体出一份力!
完整意见稿全文和建议方式请阅读原文
4月16日(周五)!
相关阅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