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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范围内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本月起你该缴税了!

2017-11-25 阿克苏市零距离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阿克苏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克苏市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市政办[2017]237号)要求,凡在阿克苏市范围内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在阿克苏市地税局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阿克苏市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对房屋租赁行业税收开展集中征收,各纳税人应积极主动在11月1日至12月30日前向阿克苏市地税局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纳税申报。逾期不缴纳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阿克苏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房屋租赁需要缴纳哪些税?

房屋租赁应缴纳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依据是什么?

房屋租赁各项税收的征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出租(转租)起始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与承租人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时间或收取租金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可由地税机关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屋租赁税收征收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1.出租自有住房且每月出租收入低于30000元的:主要涉及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税率为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2.出租自有住房且每月出租收入高于30000元的: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再分别按增值税金额的7%、3%和2%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税率为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3.出租商铺且每月出租收入低于30000元的:主要涉及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印花税税率为1‰(千分之一);按照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出租商铺且每月出租收入高于30000元的:主要涉及增值税及附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税率为5%,再分别按增值税金额的7%、5%和2%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印花税税率1‰(千分之一);按照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何办理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款?

       出租人需带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出租商铺的还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你所在地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纳即可。

对拒不按规定缴纳税款行为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阿克苏市财政局、阿克苏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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