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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4 阿克苏市零距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交纳

欠薪企业缴存比例增幅不低于50%

       12月19日,记者从地区住建局获悉,今年年内地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实行差异化交纳。对于不欠薪的企业,可以少交甚至免交,为诚信企业减负;而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增幅比例不低于50%。


       维护农民工权益,首当其冲是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最新的通知要求,地区将改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和管理方式,根据人社部与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5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缴存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


       保证金缴存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旨在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同时,也希望通过新规激励企业加强用工管理,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不过,在新规定下,全地区数十万建筑农民工领取“辛苦钱”是否依然有保障,少数企业会不会钻政策的空子?《意见》针对企业有无发生拖欠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上限限制。



来源:阿克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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