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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下面这四项社会保险个人不缴费就能享受

2018-01-16 阿克苏市零距离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也需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1月11日,我们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在地区范围内,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对医疗保险按规定补偿后需个人负担合规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助的制度。凡地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均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25元/年,参保个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按照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给付后,参保居民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9000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中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只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额)由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地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偿率依照中标通知书的内容执行,不分医疗机构等级,按比例分段计算: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给付后,参保居民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9000元)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医疗费用累计4万元至8万元(含)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予以补偿;医疗费用累计8万元至15万元(含)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80%的比例予以补偿;医疗费用累计15万元至30万元(含)的部分(封顶线为30万元)由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按85%的比例予以补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2016年10月26日起实施,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门诊和住院治疗的赔付。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美容整形、身体缺陷矫正、酒驾、吸毒、战争等原因免于赔付。

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赔付不超过5万元);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免赔额100元/次赔付比例100%);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每次住院最高赔付30日,累计住院最高赔付90日),最高赔付0.18万元。

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拨打客服电话9551995585报案,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到就近的首席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机构办理。地区及各县(市)社保局经办大厅均设置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服务窗口,可随时受理理赔业务。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不缴费。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一年,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是:顺产3000元;助娩产3500元;剖宫产60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费用定额,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无劳动收入,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标准的50%予以计发。

产前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定为3000元,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但配偶无劳动收入,产前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定为1500元,定额范围以内部分据实结算,定额范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工资的,应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额度的,不再支付生育津贴,应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额度的,按生育津贴标准补发其差额部分的生育津贴;产假期间未领取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足额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额÷30日×产(休)假天数。

参保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异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部门批准后,可在异地生育,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交费。

工伤认定的标准是: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注: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基金支付,五级、六级伤残如原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ND

来        源:任红芳


本期编辑:丁    伟

校        对:刘书玉

审        核:贺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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