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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你要去公安局办的事全在这了,推荐收藏!

2018-02-10 阿克苏市零距离

亲爱的市民群众:

你们好!

为更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加强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广泛监督,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队伍管理,力促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阿克苏市公安局户政、车管、出入境等服务项目和执法办案的流程及期限公布如下:

01

1

户政业务办事时限及收费标准

出生报户

办理流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的血型化验单、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此项业务不收费;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口迁出

办理流程: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同意迁入户口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按照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收费标准:此项业务不收费;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户口迁入

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符合迁入地条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

收费标准:此项业务不收费;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受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申领、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辖区派出所;

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上传至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两个月内领取证件。

居住证

办理条件:在阿克苏市居住,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满半年,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出具身份证明、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和就业、住所、就读三个证明材料之一;

收费标准:此项业务不收费;

受理地点:户口所在社区;

受理时限:居住证受理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受理、领取、通知发放工作。

临时身份证

办理条件: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根据公民自愿原则办理临时身份证;

收费标准:10元/证;

受理地点:阿克苏市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受理时限: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有效期为3个月。

异地居民身份证

办理条件:为方便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群众,自2017年以来,上述群体可凭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或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学生可凭学生证申请办理;

受理地点:阿克苏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南城派出所、红旗坡派出所、林园派出所;

收费标准:到期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证;

受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成;上传至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两个月内领取证件。

户政服务的其他项目

分户、立户、入伍登记、恢复登记、户口项目变更、收养登记、死亡注销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户政咨询电话:

阿克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997-2146523

新城派出所0997-2680135

英巴扎派出所0997-2137526

兰干派出所0997-2129096

晶水路派出所0997-2622605

南城派出所0997-2663558

红旗坡派出所0997-2541211

依干其派出所0997-2610898

西城派出所0997-2131603

托普鲁克派出所0997-2440120

户政投诉举报电话:

阿克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0997-2146523

阿克苏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0997-2146537

 

02

2

出入境业务办事时限及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或户籍地派出所领取办理护照业务表格《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基层党政组织审核公民出入境证件登记表》,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须填写关于同意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副县级以上干部须领取《因私出国(境)人员报备登记表》。首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采集生物信息,采集完毕后将填写签好字的表格拿到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元、普通护照补发160元、普通护照换发180元;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旁)1号楼2楼;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同护照办理;

收费标准:电子港澳通行证80元,一年一次签注15元、一年二次签注30元;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旁)1号楼2楼;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办理流程:同护照办理;

收费标准: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市民服务中心(多浪河二期四馆一中心旁)1号楼2楼;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出入境业务咨询电话:0997-2130563(出入境办证大厅)

出入境业务投诉举报电话:0997-2146537(纪检委)

03

3

车管业务办事时限及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有资质的驾校报名;由本人在驾校做互联网面签;通过驾校在网上预约相关考试项目;在驾校培训学习考试,四个科目合格后,由驾校到市车管所收费岗交费;由驾校到收费岗交完费后前往制证岗制证;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科目一考试100元/次人,科目四考试250元/次人;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3年内完成。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无违法记录的情况,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至审验窗口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业务。违章记分12分以下的,开具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单,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教育培训学习。学习完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业务。违章记分12分以上的,开具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单,进行7天的教育学习,学习完后在绿色窗口受理考试预约,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取驾驶证;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个人书写自愿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申请书,携带办理材料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许可业务;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车辆管理所综合受理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许可业务。受理岗办完后前往收费岗交纳工本费。交完费后前往制证岗制证;

收费标准:收取1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注册

办理流程:机动车查验→设置指示标牌引导车辆在查验场地排队等候→提示申请人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查验车辆→采集机动车标准照片→制作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与《公告》数据比对 → 使用二维条码枪录入机动车信息→ 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告知申请人到业务大厅取号排队办理业务→在业务大厅引导申请人取号排队→在业务大厅引导申请人取号排队→在申请人排队等候期间,提示查询可选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按照申请人叫号顺序受理业务 →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同一受理窗口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告知申请人交纳费用,后到制证岗发放牌证;

收费标准:小型汽车125元/辆、摩托车95元/辆、低速车50元/辆;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在购车人购买新车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新车注册业务,资料齐全、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机动车注销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到报废公司受理(天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拓VIN码,由车管所工作人员查验车辆、分割解体、监销,后本人到车管所注销车辆;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阿克苏地区红旗坡老干所天全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机动转移登记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查询车辆有无违章、核查车辆档案所在地、办理购车证明(出具社区派出所购车证明)、双方办理二手车购置税及协议书、机动车拓印VIN码(赋两张机动车照片)、机动车查验、业务办理;

收费标准:小型汽车115元/辆、摩托车85元/辆;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内A1号楼;

受理时限:买卖双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项目

办理流程: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阿克苏市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绿色窗口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后到制证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前往有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上检测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机动车检测站统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收费标准: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6年以上的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费用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站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机动车补换牌照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车主携带办理材料前往阿克苏市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综合受理岗去申请办理机动车补换牌照许可业务。综合受理岗办完后去收费岗缴纳号牌费。缴纳完费用去制证岗去制证。等待15天之内邮寄本人。

收费标准:补办号牌费105元;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等待15天之内邮寄本人。

机动车抵押登记许可项目

办理流程:由金融公司业务员和车主协带手续、办理材料前往阿克苏市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综合受理岗申请机动车抵押登记许可业务。综合受理岗办完后前往制证岗制证;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上海路金洲汽车城A1号楼;

受理时限: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交管业务咨询电话:0997—2531871(车管所)

交管业务投诉电话:0997—2146537(纪检委)

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办理流程:对经营场所进行消防验收(经营场所在100平米以上的,需要在阿克苏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审验;100平米以下的,需要在辖区派出所进行消防审验)。填写《阿克苏市公安局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表》报经营地所在派出所初审,合格后报阿克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复审。合格后,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地点:阿克苏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乌喀路166号阿克苏市公安局二楼0202办公室)、经营地所在派出所;

受理时限:资料准备齐全,1个工作日均可办理。

咨询电话:0997—2146523(治安管理大队)

投诉电话:0997—2146537(纪检委)

04

4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

1.接受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登记及处理。治安案件及时受理并登记,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首要环节,也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或者不作为。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回避申请。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管辖移送。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4.传唤。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5.申请重新鉴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6.扣押。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7.先行登记保存。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8.治安案件办案期限。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9.违法行为追溯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0.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证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11.提出听证申请。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12.受理听证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13.通知举行听证。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14.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15.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16.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17.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8.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拘留期限。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期限自入所第二日起计算。

05

5

道路交通案件办案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办案期限没有规定。但对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有明确规定:

1.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2.暂扣车辆。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肇事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尸体处理。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5.损害赔偿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

6.扣押期限。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END

来        源:阿克苏市公安局


本期编辑:丁     伟

校        对:刘书玉

审        核:贺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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