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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 |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补助可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近日,从地区人社局了解到,阿克苏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补助可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前不久,阿克苏市民陈江南在地区第二人民医院生完孩子出院结账,发现本该支付生育医疗费4724元,实际只支付了4224元。医院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补助,因为她是顺产,所以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在医院结算时直接就报销了,不用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自2018年1月1日起,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并轨运行,《阿克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享受统一的生育医疗补助。
符合自治区、地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在待遇享受期间,因意外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200元的定额标准给予补助;
怀孕满28周(含)以上,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予以补助(非法生育者除外),并可以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
对顺产的育龄妇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500元定额标准给予补助,定额标准以下费用据实补助,定额标准以上费用自行承担;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增加100元补助;
助娩产、剖宫产,按照分级诊疗、逐级转院的原则,比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执行,并计入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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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任红芳
本期编辑:杜晓兰
校 对:刘书玉
审 核:贺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