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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享职工医保待遇
“我去年12月份失业了,在社保局办理了失业相关手续,每月可以领取838元失业金。2月份我生病住院花了6000多元,没想到结账时我自己只交了2000多元,原来是社保局用失业保险基金为我代缴了职工医疗保险金,我住院可以享受职工医疗报销的相关待遇。”提起社保惠民政策,阿克苏市民托合提·麦提尼亚孜高兴地说。
近日,从地区社保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地区为1841名失业人员缴纳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206万元,有效减轻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确保失业人员因病住院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一惠民政策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解决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病有所医”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怀照顾。
失业保险金是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属于主动辞职,就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旦被动失业,比如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要尽快去社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及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3个月将错过申领失业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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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任红芳
本期编辑:杜晓兰
校 对:刘书玉
审 核:贺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