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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为首都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2017-06-29 北京微博微信发布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为契机,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实施了一系列财政科技经费领域的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注重从财政投入力度和投入方式上创新突破,为首都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了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财政投入是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财力保障。市财政局逐年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科技领域,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五年来,市财政局逐年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以市本级为例,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从2012年的170.3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244.06亿元,5年间增长了73.76亿元,增幅43.3%,年均增长9.4%。

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科技金融、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点产业调整及振兴规划等重大项目;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营造与优化、创新驱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

(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在投入方式上,逐步根据科技活动的不同特点,多渠道筹措资金,分类制定管理办法,采用多种投入方式支持科技项目,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全力支持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采用定额补助方式,对市属公益性科研院所给予稳定支持,用于支持院所基本运维、自主选题研究以及人才引进等;

2.采用后补助方式,针对有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或政策,待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实现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给予后补助方式支持;

3.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项目采用基金方式,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市财政已参与出资设立了包括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中关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等11支科技创新领域基金,总规模达1628.29亿元,其中财政认缴规模219.08亿元,在基金层面平均放大7.43倍。

4.发行政府债券,通过向建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支持怀柔科学城核心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已投入资金30亿元;

5.在本市科技领域首次探索采用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与比尔盖茨基金会合作共建全球健康药物研发中心,直接带动社会投资5亿元。


二、注重从构建长效的科技经费保障机制上创新突破,打造“松绑+激励”的财税政策体系

按照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一)赋予自主权,加强激励性,积极推出更科学、高效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

深入研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科研项目列支间接费用机制、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机制、进一步扩大劳务费列支范围等举措。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财政局从尊重科研活动规律和体现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出发,深入研究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打造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资金管理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打破原有的管理模式,提出了取消科研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环节、提高人员激励支出、松绑科研类差旅、会议及出国经费限制、保障在京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重大项目配套资金、扩大市属公益性院所和高校科研定额经费支持规模、拓展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增强科研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以及下放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权等八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创新举措。

为确保上述改革新政落地生效,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一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改革举措落实。修订印发了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进一步完善市级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改革措施在管理办法中予以落实。二是加大对市属公益院所的支持力度。行业定额经费预算规模整体提高30%左右;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分档定额补助;将评价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为院所自我规划和发展留足空间;修订《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采取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公益院所经费使用自主权。三是积极探索科技领域PPP支持模式。通过PPP模式,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社会主体的专业性,并与市场需求实现有效对接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使政府资源效能最大化。四是加大政策落实督导力度。采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的方式,对改革举措中的“规定动作”逐条对照检查,对任务、进度、成效进行全过程评估,同时深入了解政策落实中的“堵点”,执行中的“痛点”,政策的“盲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下放审批权、提高收益权,打通院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

相继出台了市属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赋予高校、科研机构对科研成果的自主使用、处置权,单位可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的转让、对外投资等,不需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畅通了转化通道,提高了转化效率。另一方面,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明确提出科技成果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使科技人员充分分享创新收益,激发其成果转化热情,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试点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打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近年来,我市借助建设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契机,在财政部、科技部、税务总局等中央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实施“老四条”、“新四条”等先行先试税收政策。在“老四条”试点税收政策推广、延期的基础上,2013年争取“新四条”政策试点;2014年,开展了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试点;2016年,实行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政策。通过实施一系列先行先试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减轻了科技企业税收负担。每年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超过100亿元,降低了科技创新成本,提高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了科技税收政策体系。试点政策基本覆盖了科技企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政策支持创业投资,通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激励研发投入发力,通过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政策促进技术转让,通过高新企业认定政策降低科创企业成本,通过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转增股本等政策支持科技人才战略。 

三是发挥了政策示范推广作用。我市先行先试税收政策通过总结完善,现已全部复制推广至全国,真正发挥了示范作用。


三、注重从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上创新突破,以“首都科技创新券”助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首都科技创新券”是我市一项创新性的财政经费保障制度,由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服务机构购买科研服务,研发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部门进行兑现,从而实现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精准扶持。实行该制度后,改变了以往由政府决定研发内容、企业申请经费的模式,转变为由企业自主研发,政府给予配套资金并搭建服务平台的模式,突出了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引导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研发活动更多地向市场需求倾斜,推动高校、院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自2014年启动实施“首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来,市财政已累计投入1.4亿元。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28家单位、623家实验室参与创新券接收工作。79家创新型孵化器、行业协会等科技服务机构成为推荐机构,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提供专业化服务。累计支持1998家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共计2156项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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