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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 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要实名登记

北京发布 2020-02-13

▲2月12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八场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徐和建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李东洲 、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市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出席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最新疫情,介绍有关防控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关注@北京发布 微博,了解发布会详情)



市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


北京市药监局坚决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加强市场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药店服务和引导功能,防控疫情传播,有关情况如下。


01

做好药品经营场所自身防控  

督促药店坚决落实防控要求,加强经营场所环境消毒,加强对药品储存和销售条件的管理,对于入店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引导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到我市医疗机构就诊。


02

加强监管  

我们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落实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把产品检验关。二是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有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三是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检。四是组织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加强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五是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共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虚假宣传、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03

做好服务引导  

督促药店发挥药师职责,做好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药学咨询服务工作。药店对到店购买用于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消费者详细询问,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药品使用者症状等,并建立日报制度,相关信息纳入社区防控工作。有关部门会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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