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照护送到家,今年城六区将建设2000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今年全国“两会”上,有关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话题引发社会各界积极讨论。民政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要求,要建立以家庭为基础,在政府主导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日前,在梳理总结西城、海淀、朝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创新养老服务床位供给。
共26条内容包含12个方面
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包括概念定义、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申请流程、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终止、争议处理、支持政策、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等十二个方面内容。
满足老人原居安养愿望 没有床位费负担
# 区别于一般在家养老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环境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提升居家生活的重度失能、重残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其优势在于,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居住环境,以家庭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家庭照护增能,提升家庭照护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愿望。
# 与机构床位相比
家庭照护床位没有床位费的成本压力,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老年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民政局协调了卫生健康部门,将享受养老家庭照护床位的老年人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范畴,提供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体检、预约转诊、开具长处方等服务。符合家庭病床条件的可申请开设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家庭病床规定进行管理,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实时结算。
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可享补贴
01
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上;
02
内部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能够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03
设置24小时工作机制,接收处理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服务对象的主动求助和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风险信息,并在15分钟之内回应处理,提供相关服务。
以下老人可申请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具有本市户籍居家生活并经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和重度残疾老年人。
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或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残疾老年人。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年人。
申请流程看这里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家庭中享受专业照护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向常住地所在区民政局公布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建设养老家庭照护床位,考虑到服务能力和成本,原则上应就近选择常住地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需求评估
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制订个性化专业照护方案,并建立服务档案。
三、签订协议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
四、缴纳费用
服务对象应按照服务协议规定,按期缴纳照护服务费用。养老家庭照护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根据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因素采取市场定价,由服务机构自主确定,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