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近日公布了2021年第四批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通知指出,为保障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家医疗机构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21年7月10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大兴区盛嘉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富力桃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街道罗马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大兴区首座御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奤夿屯社区卫生服务站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地区办事处罗各庄村卫生室
北京市医保局要求,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要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自觉遵守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主动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有效、安全、规范、合理的医疗服务。此外,北京市医保局还发布通知,决定新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八医学中心为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自2021年7月10日起执行。
来源:北京日报、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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