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个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北京市司法局详解
▲10月25日下午,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场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和建主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昌平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通报北京最新疫情,发布防控有关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流行阶段,国内多地陆续出现确诊病例,我市接连报告京外关联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政府依法采取的各种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打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抗疫之战。
下面,针对近期本市疫情防控出现的一些本不该出现的问题,特别提醒如下:一、个人责任
一是,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境内外人员,都应当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比如,疫情期间进入本市的人员要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出现传染病的特定症状时,要及时主动前往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助、配合政府、部门以及所在社区、村组织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等等。
因此,从疫情发生地来京或者返京人员,如果未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行程,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或者有擅自离开管控区域等不遵守居家或者集中观察、健康监测等预防控制措施行为,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不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出入银行、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组织、参加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聚集性活动等,均属于违反《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8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责任
一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医疗机构发现有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的,应当按照规定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属于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规定的行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的规定,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此外,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47条的规定,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以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因此,诊所、门诊部等不具备新冠病毒肺炎救治能力的小型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但应当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将其转诊至本市确定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不得放任其自行离开或者引导其自行到前述发热门诊就诊,也不得开具相关处方。小型医疗机构未执行上述规定的,属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52条、《处方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的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54条的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57条的规定,对开具处方的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三、零售药店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57条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6条和第44条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落实自身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宣传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应急技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记者:在目前的疫情形势下,社会各方在落实疫情防控义务和责任方面,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播出渠道:
网络直播平台: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平台北京发布(微博快手抖音账号)、千龙网、首都之窗、北京日报客户端、新京报客户端、北京青年报北京头条客户端、听听FM客户端、北京时间、人民网北京频道、人民视频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视频专线、新华网北京频道、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财经客户端、中国日报官方微博客户端、中国网广播平台: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北京新闻广播并机直播
电视平台:北京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直播
推荐阅读:
● 2021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刘鹤作书面致辞 ,蔡奇致辞并宣布开幕
● 加强针来了!北京已启动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含各区接种地图)
近期热门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尽在北京发布视频号,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