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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问责情况

北京发布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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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1年2月2日向我市反馈有关督察情况,移交督察期间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书记蔡奇、市长陈吉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工作机制,推动首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9个党组织、7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3人,处级34人,科级及以下37人,共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诫勉问责9人,通报问责7人,免职2人,谈话提醒6人,批评教育1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北京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八渡水文水质监测站违法扩建、擅自改变用途问题。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燕公司”)在保护区核心区擅自违法扩建,违规改造水文水质监测站用途并对外出租,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作为上级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不到位;房山区十渡镇党委、政府属地监管长期不到位,且变相庇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房山区水务局、园林绿化局监管不到位,失职失责明显。责成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党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北京市水务投资中心企业发展部部长熊建新党内警告处分;对京燕公司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时任京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建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京燕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夏海涛党内警告处分;对京燕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杨洁诫勉问责;对时任京燕公司总经理助理、调度中心主任、拒马河水文水质监测中心站主任刘玉栋通报问责;给予京燕公司拒马河水文水质监测中心站副主任付继军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房山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所长、法定代表人王学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原房山区环保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刘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房山区十渡镇综治办、安全科负责人牛壮政务记过处分。此外,谈话提醒2人,批评教育1人。
二、平谷区洳河污水处理厂大量污泥长期非法处置问题。平谷区水务局对洳河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协议落实情况监管不到位,任由污泥违规处置行为长期存在,且推动污泥规范处理设施建设不力,失职失责明显。对平谷区水务局党组通报问责;给予平谷区水务局副局长张宗满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平谷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平谷区水务局供水排水科科长王建忠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谈话提醒4人,批评教育2人。
三、北京玉盛祥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非法开采山体导致严重生态破坏问题。昌平区延寿、兴寿两镇政府对企业长期无证非法开采牛蹄岭山体、毁坏林地等行为熟视无睹,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不作为问题突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监管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明显;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十三陵林场对企业非法毁坏国家级公益林问题疏于监管,且互相推诿。对市园林绿化局十三陵林场党委、昌平区兴寿镇党委、昌平区延寿镇党委通报问责;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党组检查问责。
给予原市十三陵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张肇工、时任森林公安局十三陵派出所指导员闫国印党内警告处分;对原市十三陵林场党委书记王秀芬,原市十三陵林场副场长任本才,森林公安局十三陵派出所所长于连章,时任森林公安局十三陵派出所所长李江诫勉问责;对原市十三陵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张俊辉免职处理。
给予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十三陵监察大队原工作人员崔洪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原昌平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国瑞,原昌平区生态环境局监理科工作人员梁忠,玉盛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刘学勇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原昌平区治砂办工作人员张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王家红、原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延寿林业站站长殷雅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第一规划和国土管理所所长赵建钢、时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治砂办负责人刘春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十三陵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勐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十三陵监察大队协管员程超、高波政务记过处分;对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孙云、原昌平区环保局小汤山环境监察分队负责人高静、原昌平区环保局小汤山环境监察分队负责人张广辉诫勉问责;对时任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锦华通报问责。
给予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副镇长赵永宽、时任昌平区兴寿镇治砂办负责人戈晓勇、时任昌平区兴寿镇林业站站长杨建华、时任昌平区延寿镇规环办主任王振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昌平区延寿镇副镇长王志臣、昌平区延寿镇副镇长王正强、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长远、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城建科科长王书刚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安全科科长郑维亮诫勉问责;对时任昌平区延寿镇镇长刘浩军,时任昌平区延寿镇副镇长曾文涛,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党委书记杨洪达,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党委书记、镇长韩续昌,时任昌平区兴寿镇党委书记、镇长许正锋通报问责。此外,批评教育15人,免职1人。
以上3起案例,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时刻自省自律,坚持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环境就是民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建设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际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的重要抓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努力建设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首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绿色获得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查处一批、问责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推动落实。要不断深化以案促改,督促地区、部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以更多制度性成果推动更大治理成效,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美丽中国而不懈努力。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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