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充电运营场所应24小时可视监控
充电如何收费,必须向消费者反馈支付明细。征求意见稿提出,除了收费标准应符合规定之外,收费价格也要公开透明,收费明细应准确显示。居住区内的充电设施应采取电费和服务费两者分别计价、分别收取的模式。收费明细应包含充电单价、充电量和收费总金额。居住区内的充电设施收费明细还应包括服务费单价。
运营单位应及时向用户反馈收费明细支付结果,并为用户提供获取发票的渠道。宜采用刷卡或客户端扫码多种方式支付,如采用预付费方式,应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过7天。充电设施运营情况每季度都将进行评价。评价包含运营单位自我评价、客户评价和第三方评价三种方式。运营单位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一旦运营单位出现运营维护不到位、服务不达标,出现安全事故、矛盾纠纷无法解决,或是经考核评价存在安全问题、管理服务不达标、整改不力等行为,将由委托方按照违约处理解除相关合同、协议,退出运营市场。
设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有管理、有维护。征求意见稿提出,充电设施应具备远程通讯功能,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充电设施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频次不低于3个月一次。
征求意见稿提出,场地管理单位应将停车、充电秩序管理纳入日常管理,避免非充电车辆占用充电车位,确保同一个充电插座不能连接多个充电器。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意见的通知
根据《202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由我委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22年9月4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委。 附件:1. 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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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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