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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从事区块链应用的企业和个人,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吕良彪 桂客留言 2020-11-11

【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数字币的法律风险管理】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最终都表现为权利的灭失与义务的增加。

没有必要神秘化区块链与数字币。正如现实生活中,老百姓知道如何选择自己想购买的房屋、懂得如何依法进行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即可,至于房屋如何建成及其质量保障没有必要过多关注——那是监管机关需要重要做的工作。数字币的交易也是如此。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数字代币本身具有相当价值,这个市场的规范与开放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故当严管ICO但不宜禁止加密数字币交易,建议政府充分调研,不断培育合法市场,针对性加强区块链技术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建立由政府主志、规范运营、监管到位的加密数字代币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建立起“国家队”。

——题记


近段时期以来,基于区块链技术得以发展的加密数字代币成为公众所热切关注的投资新宠,各类大半夜讨论区块的微信群似乎成为某种时髦——组织讨论者几乎均非区块链专家而是所谓投资大佬。《自然》杂志更是犀利而不乏揶揄地指出:毫无疑问,区块链是伟大的思想和技术革命,但是我们发现,像以往一样,目前世界上存在着两种‘区块链’,一种在技术天才们的头脑里,另一种,在中国人的微信群里......中国人越来越沉迷于一个叫“区块链”的东西胡言乱语,而且根本停不下来。——阿呆有幸担任若干加密数字币交易机构的法律顾问,去年九月四日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取缔令”)发布以来,亦参与了若干数字币交易机构及ICO事件的善后处理。几点感触尤为深刻:


第一,没有任何必要神秘化区块链与数字货币;但凡刻意神秘化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不是自己都没有整明白便是别有用心。


所谓区块链与加密数字代币,说到底不过是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得以对分布式“记账”或其他事务都可以全过程留痕地自行参与其中,而这种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劳动是可以产生某种可计量的价值的——这种去中心化、客观记录、不可作弊的操作模式的价值甚至远远不限于经济领域。所产生的这种价值无论表现为什么形式,人们都可以确定某种方式和标准确定其相应价格——比特币或其他数字代币的产生与价值计算无论如何千奇百怪、技术高深,都是遵循着前述基本规律。这与黄金被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过程,在原理上具有某种类似乃至相同。


现实生活中,寻常百姓只需知道比特币等数字代币法律是否允许交易?哪里的法律允许交易?如果允许交易那么如何进行交易?如何选择交易的币种和买进与卖出的时机?——一旦法律允许,其原理与股票交易、房地产交易并无二致:老百姓所关心的,只是如何依法、依规在法定的场所、以法定的方式进行交易。至于房屋是如何建成的,那是地产商和建设方的事情;房产质量如何得到保障,那是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密数字代币交易,同样如此。真正的启蒙,必然是以简单朴实的语言讲透一个貌似复杂的问题而非相反。作为新的领域和投资项目进行探讨非常正常,刻意将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神秘化,不是自己没有搞懂便是刻意以此将其他投资人的头脑整蒙。


法律是公众的契约,契约是私人的法律。法律是批发的契约,契约是零售的法律。(阿呆语)当事人在法律范围之内通过制定游戏规则、搭建商业平台、凝聚社会资源,这便创造出了全新的商业模式——无论区块链技术如何神秘,其商业运用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遵循商业规律——滴滴如此,京东如此,淘宝、支付宝如此,加密数字代币同样如此。


第二,当严管ICO但不宜禁止加密数字代币


1、区块链及数字币的价值不容否定

从目前全球范围来看,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价值不容否定,虽然其价格随时可能发生波动。无论经济领域或是其他领域,区块链技术的运用都将产生的重大价值与深远影响,其实是能够得到公认的。


2、ICO需要严管

ICO与IPO原理和运行方式类似,但缺乏中国式的严格审批或第三方客观评价,尤其需要相对完备的市场、相对成熟理性的投资理念、相对诚信的市场氛围与个人品德,而这些恰恰是当下中国所并不具备的。一旦失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前阶段ICO几乎没有象样的门槛即可为之,如果不及时遏制,在货币过度发行、民众投资缺乏理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当下,其可能产生的风险无疑是巨大的。故前阶段果断叫停ICO,非常有必要。至于以后如何规范,还需要观察与研究。但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数字代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这个市场的开放与规制还是非常值得期待的。


3、国家宏观政策需要果断和理性;具体管理应当遵循法治的基本原则。


第三,当科学管理法律风险


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无一例外地表现为权利的灭失或义务的增加;均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不断降温。从事数字货币乃至区块链应用的企业和个人,需要妥善处置刑事、民事、行政及其他商业性、社会性风险。


1、刑事风险

从事数字货币经营与交易、进行ICO活动(虽然ICO项目为海外发行),均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刑事风险,既包括成为犯罪行为实施者,也包括成为刑事犯罪的受害者。从当下法律规定而言,这一领域可能涉及的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货币、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等等。


2、民事风险

确权风险:数字货币,可能只是表现某些特定代码、符号或密码,未必都能具名化,那么一旦发生争议或数据丢失,如何确定谁是权利人便存在麻烦。

继承风险:如前所述,一旦数字币所有权人去世而其相关数据未能向继承者披露,如何实现权利的继续?

交易风险:例如,我们在处理交易所相关纠纷过程当中,便出现过交易所已向用户支付数字货币但系统没有及时显示,于是交易所重复支付直至系统开始显示——但实际上,交易所系重复支付。


3、行政风险

在我国,几乎对所有违法违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国家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以数字货币和ICO领域而言,至少发文的七部委都可制定或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规章予以规制,亦可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规甚至国家法律的高度予以规制。


4、其他风险

数字货币交易、ICO均参与者众,既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亦可能导致商业损失商业风险,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引发社会风险,甚至危及相关参与者人身与生命安全。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交易完全可能超越一个国家的地域限制,一旦发生争端其法律适用与权利保护相对复杂。因此,也格外需要交易参与各方不断完善交易规则,尽可能通过交易规则明确解决争端的方式和适用法律、规则的原则。


结语:中国式数字货币交易向何处去?


七部委《取缔令》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同时要求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同时对拒不执行或严格执行者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投资者,则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自担风险——这样的处理是公平而妥当的,也分担了损失、降低了风险。而另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又具有其独特的金融创新和商业运作的价值。现有的ICO产品从国内市场退出后如何降低损失?是否可能继续交易?这可能是融资方与投资人需要面对的问题。


那么,中国式数字币交易向何处去?


是否可以考虑类似红筹股上市模式的海外交易,待时机成熟后回归国内?是否可以考虑非集中交易的点对点场外交易,有效控制可能的金融风险?


阿呆以为:

当下中国市场环境之下,交易平台真正的转型升级需要政府的引领。


我们建议:

政府充分调研,不断培育合法市场,针对性加强区块链技术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建立由政府主导、规范运营、监管到位的加密数字代币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建立起“国家队”,对于活跃金融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也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建设性思路。



作者简介:阿呆,吕良彪律师,大成DENTONS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等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多家中国五百强企业及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


工作信箱:liangbiao.lv@dentons.cn



编辑/宋韬


来源:阿呆继续曰(ID:justice_lvliang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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