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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

吕良彪 桂客留言 2024-03-07

【第二章 职业价值论】

 

任何社会的、政治的矛盾,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

——托克维尔

律师要“懂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气”。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是任何人的下属;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跟班。

——吕良彪

 

一、律师的庙堂与江湖

 

律师注定是承载着某种政治使命的职业群体;律师又注定是一个“相互分裂”的职业群体——既因为律师注定要代表激烈冲突的利益各方,也因为即使有共同的法律职业伦理,律师的政治倾向也不可避免会有差异。当下中国,这种差异最深刻地表现为对待权力的认知态度以及与权力关系相处的不同姿势。据此,我们大致可以将当下中国律师分为三类群体:

 

第一类是律师界的“庙堂之高”

 

这类“主流律师”常常担任各级律协的负责人,或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的身影、他们的声音常常在主流媒体上出现,行业中诸如《中国律师》之类的“高端”媒体是他们主要的根据地,“全国优秀律师”、“省级优秀律师”往往亦是此类律师的“标配”。

他们往往与各级政府相处融洽,习惯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识大体、讲规矩”。他们无疑居于律师行业的“庙堂之高”,符合当下社会“正能量”的舆论导向与价值取向,是律师行业如何融入“社会主流”、“和谐”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典型代表。这类律师其实是根植于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社会,将“政治”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当官、当大官、当好官”,“做事、做大事、做好事”,即便成为律协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本能地“对应”相应的“行政级别”,既能保有内心的成就感,也能在律协甚至更大的公共平台上施展抱负,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应该说,在传统“权力政治”体系之下,这种“货于帝王家”的选择有着相当的正当性、崇高性与高回报率。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服务一切人,但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服务一切机构,但不是资本的附庸或权力的打手”。——律师当然要为公权力机关提供法律服务,但这绝不意味着律师因此成为权力的奴仆或下属,更不意味着律师必然要听命于权力。律师职业的诞生,从一开始起便具备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博弈的政治功能。作为对立双方的权力及民众的代理人、代言人,律师一种有种在各方当事者之间沟通信息、交流诉求、缓和矛盾的社会平衡功能。——诚如托克维尔所说:任何社会的、政治的矛盾,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

 

第二类是律师界的“江湖之远”

 

律师通过代理案件、撰写文章、发表讲演、参与社会活动,普及常识,启蒙民众,既维护公民权利,也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移动互联时代,律师还可以在案件代理中,通过与公共传媒及网络自媒体,与学者、记者、社会各界广泛互动,形成强大的“公众意志”,不仅使案件代理演化为某种“公共事件”(如孙志刚案件、雨田事件),而且通过案件代理推进社会公共规则的变革,如孙志刚事件后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雷阳事件后公安规定某些情况下必须使用执法纪录仪;吴良述撕裤事件后法院收了律师或当事人材料开始给出收据了;等等——这便是所谓的“具体法治”。仅仅强调律师服务于、服从于权力,或是刻意强调律师一定要站在公权对立面,都是极端的、狭隘的。

此类律师界的“江湖人士”往往习惯性以批评、反对、制约为主基调,“死磕律师”便是其典型代表。通常,他们在律师的“体制内”未必那么风生水起,言论举止、常识修养也未必那么让人敬重、习惯性充满斗士风格,注定不被权力所待见,甚至可能沦为某种“影响稳定”的“不良因素”。以批评方式为主讨论乃至参与政治的,往往是律师界思想活跃、对人权宪政追求迫切、一般以未能进入前述所谓“主流”的“草根”律师为主(迟夙生、王才亮、袁裕来之类律师虽然或曾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担任着全国律协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之类“闲职”,但质疑体制依旧是他们执业领域与公共表达的“主战场”,本质上仍属“江湖中人”)。往往,网络自媒体包括博客、微博、微信等是此类律师的主战场,《律师文摘》是质疑体制、反抗权力的律师群体的“精神家园”。

“抗争律师”群体,往往是无意或无无望成为“主流律师”而采取的另一种关心与参与“政治”的姿态选择。多是通过参与案件,适度“炒作”案件,努力“自我炒作”,免不了的“极端言行”,免不了的攻击体制与“成名人物”,免不了的“自我英雄化”——他们的努力,常常赢得公众的关注,常常使某一案件成为公共关注的“事件”,不仅改变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影响到公共领域的社会规则。——应该说,这更象是一种公民有效参与的“权利政治”,通过集合公民的、分散的、弱小的意志而形成相对强大的公众意志,从而于“任性”的公权力博弈并改变不合理现实规则的一种努力。

 

第三类是律师界的“专业高人”

 

他们希望以“业务高手”的面目示人,往往只专心于“专业问题”,对所谓“政治问题”、“时事问题”常以“专业姿态”退避三舍。——当然,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律师把自身业务处理好了,就是对社会、对历史最大的负责任。

崇尚专业、重视市场其实理应是所有律师必不可少的“作业”,前两类律师“成名”方式不同,但对市场的追求是共同的,无论商业上的市场还是政治上的市场。而专心甚至醉心于所谓“专业”的律师,原则上绝对不对公共事件发表法治性评判意见,这种“法律知道分子”实际上也代表着当下中国律师乃至中国知识分子的一种政治态度:律师最大的政治就是尊重法律,做好专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往往,业界口碑及诸如“钱伯斯”、ALB之类的评选,是此类律师的“加冕仪式”。

“专业律师”在夯实律师业务基础的同时,也是在拓展律师的社会影响力,虽然保持着“沉默的大多数”的状态,但并不代表没有自己的选择与态度。往往,他们希望推动社会民主法治的进程,他们也注重自身的形象、发展与安全,他们甚至同时还试图成为更为主流的律师。

 

前述三种类型律师其实是律师群体不同类型的代表性人物,在整个律师群体中未必占有太大比例。任何一个群体,主要的构成者都是“沉默的大多数”至多是追随者,即使仅仅将律师视为一门手艺或谋生手段似也无可厚非。当然,还有极少部分介于前述三者之间希望兼顾行业、民间与专业三者协调的,也还有极个别既渴望“货与帝王家”又试图“引领江湖群雄”且长袖善舞于律师业务的“天纵奇才”,但这些极个别现象并不足以构成某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


                           

二、当下中国,律师们都在怎样地关心着什么样的“政治”

 

中国式政治,几千年来核心都是权力。中国文人的政治理想与家国情怀时常表现为:当官,当大官,当好官;做事,做大事,做好事。所以,“庙堂之高”往往是中国律师对政治传统的理解:律师服务党和政府各级机关,这是政治;律师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实更大程度上是一种个人荣誉而对中国政治生态很难说有什么实质影响。

 

笔者素来认为:政治绝非政客密室勾连之物,实乃公共事务之科学管理,事关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多公共事件的出现,让诸多曾经认为政治与己无关、甚至反感和厌恶别人与其谈论政治的所谓“白领”对现代政治有着更深刻的认识:

我们失业时能否有失业保障,这是政治;

我们的小孩上学时能否享受免费教育,这是政治;

我们生病时能否享受免费医疗,这是政治;

我们老了能否得到足够的养老金,这是政治;

我们万一残废了能否得到免费的治疗和一生的保障,这是政治;

我们的小孩能否有自己的兄弟姐妹,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生来平等,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自由迁徙,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减少犯罪,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保护私有财产,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享受自己的国企股份,这是政治;

我们(主要是农民)能否要回自己的土地,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公开说真话,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选举市长,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竞选市长,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让官员公布财产防止腐败,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知道自己买东西交给政府的税都花向何方,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监督乃至取消公款吃喝,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取消公款旅游,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限制公车消费,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让政府不强拆,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让城管不打小贩,这是政治;

我们能否让食品不再有毒,这政治;

我们能否让环境不受污染,这是政治。

......

 

律师是国家的“在野法曹”,需要推进整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制约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律师是民众的“法律雇佣军”,当民众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需要成为他们的代言人与代理人。律师每一单业务,某种意义上似乎都与政治悉悉相关:刑事辩护,就是基于被告人利益对抗公检法权力,这是政治;行政诉讼,直接要求法院认定行政行为不合法,这是政治;民事诉讼,监督公权力运行是否合法,这是政治;非诉讼法律事务,一方面维护当事人私权利,一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这也是政治......所以,律师本身就是政治的产物,其执业活动亦不可能脱离政治。——问题是:律师当如何“关心”政治?这就需要明确以下三条原则:

 

其一,律师必须认清:律师绝非所谓“体制内”的什么力量

 

在世界各国,律师为何被认定为“在野法曹”?不就是因为律师不在所谓“体制内”么?!——律师自我界定为“体制内”力量,不仅得不到“体制”的认同,这种“自我矮化”实际上也削弱了自身的价值和地位。——律师就是根植于公民权利,就是根植于民众,从而对公权力进行监督,进行制约的。所以,重要的是不是讨好权力,而是推进民主法治的进程,是推进公民权利的保护。老百姓有权利了,不再是“草民”、“贱民”了,律师的地位才可能“水涨船高”。

 

其二,律师要“懂政治、讲规矩”,但绝对不可“太讲规矩、只讲规矩”

 

在中国这样一个“讲政治”又绝对只能按“讲规矩”的方式“讲政治”的神奇国度里,律师确实要努力做到“世事洞明、人情练达”,才可能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社会影响力。但律师安身之命之本,乃在于法律,在于法治。如果“讲规矩、讲政治”到牺牲法治、不讲法律的程度,无异于“自毁长城”。——大家都讲法,全社会都尚法,官员都守法,律师才可能有更高的地位,才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三,律师不可过度讨好权力,却也不必以骂政府为荣

 

当下律师界确实有一批“逢政府必骂”的“自我英雄化”人物,而且几乎到了以正义自居、以英雄自诩、与他为敌就是以正义为敌的装逼律师。这是他们的成名之法,也是他们做案子的操作之道。——当下社会,确实也需要这样一批勇士或“蛮子”(绝不等同或类似于老人家所说的“流氓无产者”),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也日浙理性、客观。而另一方面,那种“一听领导关心就温暖、一见领导支持就肉麻、见到领导就本能地歌颂”的则无异于“自我作践”,绝对不是一个正直律师应当有的作派。

律师应当是司法的制衡力量,绝不应该是“体制内”的。律师一旦沦为“体制内”人士,刑事辩护必然沦为“形式辩护”——都是一家的。

 


三、律师,崇高、务实、建设性地讲政治

 

中国当下正处于从官僚化、神秘化、密室化的“权力政治”(威权时代)走向公民化、规则化、公开化的“权利政治”(民主时代)的社会深刻变革时期。社会完成初步启蒙后,更具行动力的“知行合一”的律师、记者便取代学者、作家成为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主导力量。律师以民权代言人的身份登上历史舞台成为一种必然。

互联网打破了权力对信息的垄断,使人们得以了解史实与真相;互联网打破了权力对常识的垄断,使人们得以以正常的逻辑审视历史与社会;互联网打破了权力对声音的垄断,使分散、弱小的个体声音可以凝聚成相对强大的“公共意志”从而有效地制约权力滥用甚至改变社会规则。当下中国整个社会正处于由“权力政治”(威权时代)向“权利政治”(民主时代)转型的关键时期。而“新政”以来,最高权力又出于本能地全面加强对整个社会的控制,民权与官权冲突激烈化成为必然。作为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私权制约公权的忠实代表,中国律师当摒弃“货与帝王家”的“招安式”政治梦想,彻底摆脱成为权力点缀的“奢望”,引导和集合公民意志形成相对强大的“公众意志”从而有效而安全地防范与制止权力的滥用——这才是中国律师应当有的政治参与和历史担当。

一方面,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都必须要有一种崇尚法治、推进法治进程的“高尚元素”;另一方面,机构大了、合伙人多了,大家要彼此尊重,律师事务所生存、发展需要寻求一种“最大公约数”;而且,正常商业运营成本必然明显提高,必须加强机构自身的商业效率与安全性。而律师行业整体的“讲政治”,则更需要一种多元性、包容性:“主流律师”、“反抗律师”、“专业律师”各种“讲政治”的姿态及方式,都有其合理性甚至必然性,也都有其各自存在的价值。

 

中国律师,不可能不介入社会发展的“主流”,不融入社会建设的“主流”。——而这种所谓“主流”相当程度上就是执政党的工作重点,政府的工作重心。而且,在保护人权、惩治犯罪的基本价值取向上,公检法司与律师的大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工的侧重点不同。

中国律师,不可能不与公权力“对抗”:代表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监督公权力运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水平的提高,与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律师作为“在野法曹”的职责所在。——一个健康社会,不能没有反对的声音,不能没有制约的力量。

中国律师,不可能不注重“专业”。——毕竟,作为“法律之师”,专业乃是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亦是律师影响社会的最终“本钱”。

 

律师要“讲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气”;都做律师了,还要讲那么多的官话、套话、“卖大力丸”式的牛皮话,不嫌累么?!律师不必以“骂政府”为荣,却也大可不必用自己的热脸去贴权力的冷屁股;律师不是“体制内”的什么健康力量——要“懂规矩”,但不可“太讲规矩”,更不能“只讲规矩”。

笔者曾经多年担任《中国律师》法律顾问,多次参加《律师文摘》年会,多次见证《ALB》、钱伯斯颁奖典礼,总是不无遗憾地发现,本文所述这三类代表律师“共同价值”与“不同路径”的人群中鲜有重合者。笔者由衷地希望,这三个群体能够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毕竟,中国律师既要“仰望星空”,也要“承接地气”。仅仅强调律师服务于、服从于权力,或是刻意强调律师一定要站在公权对立面,都是极端的、狭隘的。

 

那一日,站在梵蒂冈圣彼得教堂穹顶之上,我非常理解某些律师为何一心向往“货与帝王家”。若非教皇赏识并合作,米开朗琪罗、拉斐尔等大师们的作品岂能辉煌如斯?甚至根本不可能完成!——所幸,还有梵高那样穷困潦倒的艺术家同样可以流芳百世。而身处圣彼得教堂大殿,望着先贤的神像和从外面照进来的圣洁光芒,我深刻理解陈惠忠、王小能们为什么要出家,斯伟江们何以成为基督徒。——我们终将成为历史,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终不过求一个内心安宁。



来源:阿呆的说法(ID:gh_12df836aa0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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