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的公告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佛山保护中心”)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现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委托,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市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常态化“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侵权诉讼;
(二)应对境外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
(三)应对商标境外抢注维权;
(四)在境外对他人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或无效诉讼。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批复成立之日后发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具体情形包括:
(一)2021年4月21日前发生,2021年4月21日尚未结案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二)2021年4月21日后新发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备案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完成备案:
(一)向佛山保护中心提交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申请;
(二)正在发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向佛山保护中心提交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的,视为已提交备案申请。
注:在本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向佛山保护中心提出应对指导申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无需再重复提交申请或备案。备案主体完成备案后,应及时向佛山保护中心反馈纠纷应对结果。
(一)《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申请书》(附件1)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附件2);
《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申请书》应载明备案单位基本信息、拟备案的事项、纠纷现状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涉及纠纷类型与权利类别、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指导申请事项等;
(二)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技术文件、证据等材料;
(四)纠纷事项和事由的补充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一)申请人按照本指引要求向佛山保护中心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二)佛山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备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备案审核不通的,发出《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对材料不完整的情形,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全材料的,视为撤回。
(一)纸质申请。
申请材料提交纸件的,可以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交到佛山保护中心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受理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都市产业区B4栋1楼受理窗口或6楼611室。
(二)电子申请。
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格式的,请打印申请表盖章扫描,连同其他备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邮箱地址:
fsbhzxwq@foshan.gov.cn;
邮件主题:
申请人名称+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申请。
联系人:马丽;
联系电话:0757-82961263、0757-82960883。
附件:
1.《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备案申请书》
2.《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下载附件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2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郭嘉懿
审校:赵乔彦、李敏贤、李靖怡
联系我们
地铁篇
驾车篇
喜欢就点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