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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律师办案,只能注重过程而不能保证结果?

2016-07-10 罗亮律师 尚格法律人

作者:罗亮律师

来源:网律通


每一个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当事人都是满怀希望而来的。面对自身无法破解的困惑、辞不达意的表达及专业知识的匮乏,在诉讼时聘请专业律师是最好的选择,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在聘请律师时,最终请还是不请,当事人又难免举棋不定。


因为在当事人要求律师保证胜诉的承诺时,只要是资深律师或负责任的律师,都会不假思索地回答:NO。只有不负责任的律师才会信口开河、信誓旦旦地予以保证。当事人在喜笑颜开之余,爽快地办理手续,缴纳相应费用,但最后的结果却与该律师的保证南辕北辙、大相径庭,于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上演了一幕反目成仇的闹剧。





当事人希望获得一个理想的诉讼结果,无论从哪一个角度分析都不为过。但问题的症结点是:律师在收取当事人的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时,有什么能力、专业技术和社会资源能够为当事人包揽诉讼结果?换言之:


律师办案注重或能保证的到底是过程还是结果?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见,从法律对律师的社会属性定位来看,律师所提供的仅仅是一种服务,而不是一种产品。既然是一种服务,就存在着众口难调的窘境,服务是否周到、是否令人满意,有时看不见、摸不着,全凭当事人个人感悟,有如到酒店就餐,酒店只能提供餐饮服务,至于饭菜是否可口,就是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了。
再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而非判例法国家,法律条文制定时就存在、引发争议或缺少前瞻性的设计缺陷,是导致现实生活中对立法原意争执不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重要原因,也是律师无法保证诉讼结果的关键。
所以,律师只能注重办案过程而无法保证办案结果。




有人会说,既然律师不能保证办案结果,那请律师又有何用?
如果你是法学专业毕业或比较熟悉诉讼程序,那请律师自然不起多大作用。因为律师懂的东西你大概也懂;即使有些不懂,上网查询、搜索一下,多花点时间钻研,也会懂。但如果你不是法学专业毕业,你需要自学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应付眼前的官司,你就要计算一下用这些时间钻研法律所支付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与有这些时间在自己熟悉的行业进行研究所可能获得的相应回报,哪一个对自己的成长或未来帮助更大?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是当今社会乃至今后发展的主流。
律师到底在哪些方面能够帮助当事人?
大道理不说,我只形象地比喻为大海里的指明灯。船航行在茫茫的大海中,充满着暗礁、激流和巨浪,有效地避免风险,是保证到达彼岸的关键。在危机四伏、不知所措的情况下,有一盏明亮的指明灯指引着方向,引导你安全地度过险滩,你说重要还是不重要?简单地举一个事例。在诉讼程序中傻瓜都知道案件在当地法院受理比在异地法院受理好。案件如在无管辖权的法院予以受理,你递交了答辩状,则表明你同意异地法院受理,异地法院变为了有管辖权。但如果你咨询了律师,律师一定告诉你不能提交答辩意见,应先行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案件移送到了被告所在地法院。你认为聘请律师是否有价值呢?
可见,律师虽不能保证结果,但案件的办理过程非常重要。
就象一条生产线,倘若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不是废品,至少都有瑕疵。律师应尽一切可能保证服务的过程令当事人满意。如热情接待、用心倾听、耐心解释、提醒并帮助当事人搜集证据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认真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承办法官、检察官沟通交流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倾心了心血,运用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智慧或相应的人脉,最终结果虽不能令人满意,但律师做到了问心无愧。
对这一点,当事人应充分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辛勤劳动。倘若一味追求胜诉的结局而不论基本事实,对律师的办案过程不闻不问,否则便无理取闹、要求退费甚至相互攻击、彼此伤害,不请律师、顺其自然也许是当事人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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