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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的法律分析

2017-02-05 陈蔚 尚格法律人

作者:陈蔚

来源:海坛特哥(haitanlegal)


发生在2017年春节正月初二的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是继2016年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后又一起猛兽伤人事故,再一次成为全国热议的焦点。几天过去,事件的经过渐渐清晰:死者张某当日系通过非正规的“逃票通道”进入动物园,误入虎山,遭到老虎攻击。为了营救张某,出警的特警队击毙了一只老虎。死者张某的不幸遭遇,以及这件事给他家庭带来的伤痛,当然非常令人痛惜和同情。目前还未听到对这一事件引发诉讼的消息。然而,如同八达岭动物园事件,网上针对这一事件引发的热议,明显分成不同的意见:大多数人认为死者自己有过错,动物园毫无过错,老虎死得冤枉;也有一些人认为:动物园管理措施有疏漏,不该让人有空可钻,出事后没有应急措施,只有放鞭炮的措施明显准备不足,对造成张某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作为法律人,笔者试图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结合目前公布的新闻,分析一下这一事件中双方可能的法律责任。


一、动物园对张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关于动物园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文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动物园的动物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一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因此,如果张某的家属要起诉动物园请求赔偿,争议的焦点应当是动物园是否已经尽到管理职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要正确认定动物园是否已经尽到管理职责,首先需要确定动物园负有什么样的管理职责。这需要站在游客和动物园两方面的角度综合判断。从游客的角度来说,他们购票入园,希望与动物之间不要有太多的阻挡,不希望看到死气沉沉的动物,希望能与动物亲密互动,不希望所有的动物都是隔着厚玻璃才能观赏。游客的需要是动物园经营者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但从动物园的角度来说,安全始终是其应当考虑的第一位要求。简单地说,动物园的措施是否能做到游客和动物的完全隔离,是一个基本标准,即游客不能直接接触到动物,尤其是有攻击性的动物;动物也不能接触到游客。因此,动物园的安全措施一般应当基于一些理性的假设前提:(1)所有的游客来动物园是为了玩乐,不是来自杀或伤害动物;(2)所有的儿童来动物园会有他们的监护人陪伴;(3)所有的游客能理解动物的危险,不会为了追求刺激而忽视危险。基于这样的前提,动物园如能做到动物无法主动跑出笼舍,游客除了自己主动闯入也无法接触动物,应当就可以视为尽到了基本的管理职责。

 

然而,这样的前提也有一定的缺陷,即未必所有人都能意识到动物的危险,有些人还是以与家养宠物的经验去接触动物园动物。其次,动物园的游客对象中儿童占大多数,儿童对危险的预判也远远达不到成人的心智。因此,动物园在管理中还需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无知、爱冒险”的天性,应有更多的保护和隔离措施。2011年发生在上海动物园的“猴子咬伤孩子”案件,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对于动物园来说,需要安装特殊的防患设备将游客与动物隔离,避免动物因为游客的挑动而加害他人。动物园更应履行必要的防护义务,避免行人在过失的情况下擅入动物侵害范围之内,从而造成他人损害。被告动物园给灵长类动物安装了网状的铁质笼舍,并在外加装了防护栏,保持了1.50米的安全间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防护作用。但金属防护栏之间间距在15厘米左右仅仅能避免成年人钻入,并不能防止幼童的钻入,现原告幼童穿过防护栏,用手喂食猴子导致右手中指受伤。动物园是一所对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每年要接待成千上万的学龄前儿童,根据其专业能力应能预见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而未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动物园有过错,未尽到其管理职责。”该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公报案例,对全国有指导意义。



再回到宁波雅戈尔动物园事件。从现场图片和报道看,虎山外观赏区有围墙,围墙内有一条宽约8米的河。从2001年该动物园开园至今,没有发生游客从围墙一侧主动翻入虎山的事情,可以认为:这样的防护措施对隔离游客和猛兽是足够的。另一方面,因雅戈尔动物园票价较贵,网上一直流传着一个逃票通道。在某些人的观念里,能逃票是一种英雄行为。本案事发当晚,雅戈尔动物园所在的东钱湖度假区管委会发表声明:张某与同行者李某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侧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事后,有媒体记者尝试恢复张某的逃票路线。记者发现游客可以通过一道斜坡越过第一道围墙,穿过有巨大破洞的铁丝网,抵达隔离虎园的第二道围墙。从图片上看,第二道围墙的高度高达3米,老虎绝无可能从里面逃出,一般人也难以越过高墙进入虎园。也就是说,除非有人抱着越狱般的决心想翻越这堵围墙,这道高达3米的围墙已经达到了足够的安全隔离。




铁丝网上有明显的大破洞



图为隔离虎园和外部世界的最后一道围墙,可见墙上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目前不清楚是谁把这样的木板放在此处,但考虑到这里已经属于动物园的内部区域,应当推定动物园管理部门知晓木板的存在。

 

然而,记者的现场调查发现,围墙外放置着一块梯子状的木板,而通过这块木板,就可以很轻松地爬上高墙,进而翻入虎园。这块木板的存在使得本案的情况变得略为复杂。围墙外侧有一片菜地,应是有人耕作。这块菜地已经属于与外界隔离的动物园内部区域,逃票游客应该不大可能扛着这么大的木板进入,因此动物园的管理层如果辩解不知道谁放置了这块木板,恐怕难以获得法官认可。前面记者已经探明:游客可以轻易通过第一道围墙,穿过铁丝网,抵达此处。如果没有这块木板,即使抵达此处,游客还是无法翻入虎园。而有了这块木板,不可能成了可能,动物园对此有责任吗?死者的弟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动物园没有做到完备的管理,让人有机可乘,所以动物园有过错。

 

即使这块木板确实是动物园种菜人放在这里,是不是就构成了管理上的疏漏?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得区分这个区域是否属于对游人开放的公共区域。如果这样的木板放在虎山的正面,从而使得游客更方便地进入虎山,或者产生动物逃出的隐患,当然是动物园的管理过错。从官方公布的旅游线路来看,要进入动物园的唯一通道只有购票入口。而这后山有两道围墙隔离,加上铁丝网和警示标语,这足以让人明白:此处不是公共区域,对此不会产生任何误会。就像要做手术之前,又要体检又要测试,进行术前谈话,足以让人产生紧张和敬畏。既然不是对游客开放的区域,管理方应尽到的注意义务当然不需要和公共区域一致。尽管第一道围墙和铁丝网并不严密,但动物园毕竟不需要采取和监狱一样的安保标准,何况他已经做到了动物无法“越狱”出来。动物园在非开放区域即使为其自己员工的生产或其他需要放置了一块木板,也不构成纵容或鼓励闯入此处的游客借此翻墙入内。就像一个人即使没锁家门和室内门,也不代表他的住所可以随意闯入,如果擅入者遭受了损害,而为此谴责房主没锁家门,让人有机可乘是不合常理的。

 

至此,笔者认为,这次事故是由死者自己的行为引发的,动物园对引发事故并无过错。

 

关于动物园管理职责的争论,还聚集在发现张某被攻击后,动物园在最初的解救措施上表现得几乎无计可施,只能通过放鞭炮和打水枪试图驱散老虎。因此有不少人认为动物园未能尽到保护职责,对造成张某死亡有过错。

 

动物园对危险的控制,主要在于预防。而体重300公斤的顶级食肉动物,瞬间就能完成致命的攻击。即使动物园平时驻扎着一只全是神枪手的特种部队,接到警报立即前往现场开枪,也无法保证人能生还。因此,无论是管理员的鞭炮还是特警的枪,其实都无法及时救人,瞬间发生了就无法挽回。要求动物园为了万分之一的发生危机概率,常备一只武装部队是无法实现的。

 

综上,就目前情况而言,笔者认为动物园方面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对张某不幸死亡没有过错。


二、动物园能否要求张某的家属赔偿损失?


目前讨论这个话题也许有些不应景,毕竟死者张某因为家境贫穷才逃票,而且为此已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留下一个失去主心骨的家庭必然更加困难。可是,失去一只珍贵的老虎,对动物园也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谁来承担?从报道得知,老虎是在特警队到达后,为了解救张某,被警察开枪击毙的。这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一种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险情由张某自己引起,而张某已经死亡,应当由其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假设。预计雅戈尔动物园不会去触动这么大的争议事件。可是,从警示教育社会的角度,确认张某应对动物园的损失承担责任,是更有意义的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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