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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应该是为了“接案”而不是“普法”

2017-09-11 余安平 尚格法律人

作者: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来源: 尚格法律人(falvren888)

作者公众号:redfoxzhuof(redfoxzhuof)



最近“律师咨询收费”蔚然成风,大量律师主张“收费”才提供咨询服务。我虽然多次提出要尊重律师劳动、要支付咨询费用,但我自己却很少提供咨询收费服务。我把“法律咨询”看成“预备接案”而不是“收费普法”。律师不应该满足于收取几百几千的咨询费,而应该着眼于几万几十万的代理费。


1  许多年青律师,很难分清楚“收费普法”与“预备接案”之间的差别。


“收费普法”意味着律师只是“答疑解惑”,提供的是一般性服务,基本是“你来问,我来答”,展示的是律师法律知识储备能力。而“预备接案”不一样,它不仅要展示律师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展示律师的办案经验。此时,律师需要“向咨询人发问求解”,从而初步掌握案情。如果说“法律咨询”可以容忍当事人“任意东西”——只要你愿意付费,律师愿意陪聊天;那么“预备接案”则律师需要言简意赅,直接围绕案件构成的基本要素向当事人发问,律师在不经意间“泄露”他精湛的业务能力。


2  律师咨询,应该是为了“接案”而不是“普法”


不过,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在“预备接案”阶段只能“发问”,然后给出附条件的结论,而不能做详细解释。当然,律师可以拿出自己的经典案例,告诉当事人“我能”,但不能给当事人详细解释“我如何能”。对于辩护律师而言,一桩案件“我如何能”这已经是将“卖点”泄露,也就难以起到“预备接案”的效果。看过“收费电影”的朋友都知道,“免费试看”才能展示影片魅力,才能吸引观众“付费”。辩护律师也是如此,不仅要懂得如何“免费 咨询”,而且要懂得如何“及时沉默”。


3  律师提供收费咨询仅限于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案件的风险太大,律师没有足够的魄力与影响力顶住压力;

第二种是,案件的成本太大,律师不愿意支付巨额的时间成本或机会成本去异地办案;

第三种是,当事人明显不会委托自己办理,既然不能收取律师费,那么就收取一些咨询费。这三种类型以外的案件,律师还是需要以“接受委托代理”为目标,不拘泥于些许咨询费用。当然,对于那些连咨询费也不愿意支付的当事人,他们不是律师的客户,完全可以用“我很忙”来推脱。


律师应该懂得自己的专业服务是有价值的,能够“预备接案”就不要“收费咨询”。律师要懂得如何“开口提问”,也要懂得“守口如瓶”。


作者简介:余安平,广东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律师学院教师团讲师。联系电话:13725087936,

电子邮箱:redfoxzhuof@126.com,新浪博客“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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