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律师应该爱惜羽毛

2017-12-03 余安平 尚格法律人

作者: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来源: 尚格法律人(falvren888)

作者公众号:redfoxzhuof(redfoxzhuof)


  

最近北京某律师因为某程序员死亡案件代理案件前与代理案件后言论严重不同而遭受投诉。我的意见是,律师代理案件前发表的言论属于“社会人”立场,代理案件后属于“当事人”立场,可以有所差别,但这种差别不能丧失“法律人”立场。律师无论是社会人立场还是代理人立场,都不能背弃法律人的专业素养。对同一件事要么全盘肯定要么全盘否定,只能暴露自己专业素养欠佳,或者职业道德欠缺,很容易被人理解为为了炒作无下限。


律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道德可以有不同价值取向,但这种价值取向不能黑白对立。律师“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鸟人”,需要喜爱羽毛。律师意见永远都应该是法律人专业意见,如果说他们在非法律领域可以有更大的言论自由,那么他们在法律领域只能是“象法律人一样思考,象法律人一样发言”,法律专业要求是他们言论的内在边界。


 前一段时间黑龙江某律师因为不签合同不会见不阅卷要求参加庭审就曾引起争议。如果说这位律师前辈代理其他案件受到律师界一片赞扬与支持,那么这次则夹杂着质疑其是否尽职尽责辩护的不同声音。甚至北京某律师公开表示某法院以不会见不阅卷为由拒绝该律师出庭辩护固然有错,该律师“三不”去开庭显然也有错,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如果有这种律师必然是劝退,以免影响整个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形象。


律师需要爱惜自身羽毛,与律师同行之间存在不同意见可以表达,但这种表达也有行业底线。律师批评同行的底线,第一是不能捏造事实说假话,尤其是一些网络大V律师说假话流恶难尽,更要谨慎自己的言论;第二是不能借助公权力伤害对方,那样只能成为公权力迫害律师同行的帮凶甚至真凶;第三是不能超越法律专业去抨击别人的“私生活”或者“人格缺陷”,不“起底”,不“挖坟”,不进行人身攻击,除非这种私生活与人格缺陷是在法律服务中体现出来。去年就有山东某律师对北京某律师“起底”、“挖坟”,甚至对他人毕业学校、夫妻关系、父女关系进行“深挖掘”,这不应该是律师所为。这次上海某律师申请对江西某律师行政处罚,窃以为不可。你可以用专业素养将对方批驳的体无完肤,但你不应该借用公权力去伤害同行。


律师应该爱惜羽毛,律师言论不仅代表他们自己,而且代表整个行业。想想律师“互掐”甚至不择手段、无下限,潜在的委托人会如何看待律师?那些本就对律师有偏见的当权者会如何看待律师?那些经常从律师手中拦截“大案要案”的江湖关系人士,会如何编排律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的“利器”只能是他们的专业素养,无论他们曾经是警察、法官、记者还是教师或者官员,拿起律师证就应该爱惜律师的行业形象。

  律师应该爱惜羽毛,不可以突破行业底线。



作者简介:余安平,广东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律师学院教师团讲师。联系电话:13725087936,

电子邮箱:redfoxzhuof@126.com,新浪博客“一梭烟雨-余律师”。 


简介:为企业法务提供及时法律资讯,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控制、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上市、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服务法务需求,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