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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案7大忌讳

2018-03-22 尚格法律人

作者: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来源: 尚格法律人(falvren888)

作者公众号:redfoxzhuof(redfoxzhuof)


作为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我经历过太多跌跌撞撞。许多接案的忌讳,也是自己办案逐渐悟出来。我们当年是“野蛮生长”,更多不是“传帮带”而是“自己试试”,如同小马过河。律师接案7大忌讳,可以提供给年青律师参考。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因此本文更多是按照刑事辩护经验。


1、低价揽案


律师接案切忌低价倾销,一些案件宁可不做也不要自降身价。曾有律师刑事辩护3个阶段收费1万元,他们如何能够尽职尽责尽心辩护?律师缺案源,宁可给其他律师当助手或者做法援案件,也不要用低价贬损自己。律师需要爱惜羽毛,看重自己的身价。赢得尊重,不仅有你的服务能力,还有你的标价能力。有些老乡对我颇有微词,但那也是不满意我收费高,而不是服务差。这种批评我接受却难以改错,毕竟“老律师”有自己的成本。开价1万元办刑事案件,我们卓凡刑事部年青律师都不会如此,这是砸自己的品牌。


2、主动上门


律师接案切忌主动上门,除非是你的亲戚朋友或同学。律师就应该“明日上午,办公室等我”,如不是自己主动去人家单位,就象医生会让你去医院。我发现自己主动上门的谈案件,要么没有接下来,要么难以高收费。既然如此,律师不如坐在办公室喝喝茶等客人上门,他有诚意就应该主动找律师。律师在办公室,这才是自己的“主场”,也方便财务收费盖章。


3、多次降价


律师接案件应该谢绝讲价,如果是熟人介绍可以适当给个折扣例如九折,但不能多次降价。律师多次降价,很容易被委托人看轻看低,失去自己的品牌价值。许多熟人都会推荐说某律师业务强收费较高,结果你总是降价,让人觉得律师收费低则业务也强不到哪里去。宁可流失一些案件,也不能降低自己的标准。客户真想找你办事,必然会尊重你的价码。


4、分期收费


律师辩护不应该“分期收费”,除非你内心确信当事人有罪。我曾收取当事人一个阶段费用,去了两次就争取到证据不足而释放,结果当然是当事人一句“谢谢”和指导律师半天抱怨,律师提供了超值服务没有获得相应回报。后来我基本上一次收取3个阶段费用,并明确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被释放视为律师完成委托任务。年前朋友介绍一单诈骗案件,批准逮捕后被释放,余下一般律师费当然人不付了,还认为律师一个阶段收取了一个半阶段的费用,让人有苦难言。律师收取了费用,又不能不尽职尽责,但当事人一旦释放出来就十之八九“远遁”,这就让律师很尴尬。


5、暴露卖点


律师接案应该隐藏卖点,否则很容易把接案变成普法。率是指需要告诉客户,我有相应的案例,但不能过分热情给予详细分析。我曾以为委托人不可能越过律师自己办刑事案件,对客户咨询没有那么警惕。结果委托人用我暴露的“卖点”请了同行的其他律师办理,只因为委托人认为我收费过高,他的律师朋友收费较低,用我的辩护意见也能凑效。我的脑力劳动成果,只能获取区区咨询费,为他人作了嫁衣裳。后来凡是让我帮他看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的委托人,我一般只会说我有哪些经典案例,不再就他的案件展开分析。律师与律师之间其实没有太多的差别,真正的差别是办案经验与眼光,年青律师只要勤奋,借助“老律师”的眼光与经验照样可以轻松办案。


6、信口承诺


律师接案,切忌信口承诺。即使是那些询问某案能否无罪、如果有罪会判多久的客户,也知道律师不能决定案件判决,毕竟法院不是律师开的。律师此时如果信口承诺,很容易失去客户信任,认为律师是“莆田系”。经验丰富的律师,也只能判断案件走向,还要附加一系列“假设”,而不能保证案件结果。律师只能争取“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而不是让有罪者变得无罪,他是律师而不是魔法师。当然,律师可以选择不同的辩护策略,这些策略只要建立在证据大厦上,而不是“想当然耳”。


7、犹豫不决


律师接案,需要给客户干脆利落、雷厉风行的印象,而不能犹豫不决。律师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人士,他就应该有专家的气概,“这事交给我”、“我们的价码是”,“藏在心里口难开”会让客户失去信心。我上周五接到一桩案件,明确告诉客户我有时间代理,周六对方付费后周日我即飞往当地阅卷,然后周一周二两次会见全程阅卷,周三开庭侃侃而谈。我发现本案有无罪辩护空间立即通知委托人并与同案律师交流,无需拖泥带水。委托人找律师办案,他们内心本就犹豫不决,此时律师应该给他们信心,让他们看到希望。

律师接案,需要展示自己的专业形象,这才能给委托人以信心,从咨询变成办案。律师切记自己是“法律专家”,专业的法律事务就该交给自己这样的专业人士来完成。如果你自己都缺乏底气,如何能够让人放心把关系人身自由甚至生死的案件交给你?律师最值钱的,不是他的外在包装,而是他每年都有拿得出手的成功案例。律师依靠的不是“话术”,而是专业技术。



作者简介:余安平,广东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惠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秘书长、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律师学院教师团讲师。联系电话:13725087936,

电子邮箱:redfoxzhuof@126.com,新浪博客“一梭烟雨-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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