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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具“导师状态”与“丫環心态”

2015-11-17 吕良彪 尚格法律人




作者: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作者新浪微博



“勾引人家来勾引你”,原本是太太调侃我的一句话。我以为非常贴切,就拿来用在这里(指律师营销)了。我的同事林晓东律师的说法是:律师要成为“要约邀请者”,不要直接成为“要约者”。


要想勾引人家人勾引你,律师首先要有值得人家“勾引”的“本钱”。我的先祖姜太公吕尚,若是胸无大才就算勾得武王上门,也必将终无所成。这就需要律师一定要有相应的资源和克敌致胜的法宝:无论是你不可替代的高超技术,还是市场对你的高度认可,或是你所有效掌控的广泛的社会资源——一言以蔽之,律师要不断提升“职业能力”与“职业能量”。


要想勾引人家来勾引你,律师还得要有让人主动上勾的本事。仍以我的先祖为例,他老人家狠就狠在选择了周文王最重要的先祖陵墓所在地垂钓,狠就狠在与众不同地直钩钓鱼,以此作为营销之杀招。当下富于时代特色律师营销基本上有十种模式:乞讨式;分赃式;广告式;讲课式;出书式;产品式;媒体式;权威式;事件式;业绩式。律师的营销往往不外乎六种姿态:正义 54 27960 54 15287 0 0 3425 0 0:00:08 0:00:04 0:00:04 3425然型;手眼通天型;专业装逼型;玩世不恭型;芙蓉裸奔型;相互吹捧型。除却长期不断积累的自身实力之外,律师营销有八大基本法宝:律师所在地区;所在律所;所在团队;律师名头;外在职业行头;职业形象状态;专业著作抬高身价;律师日常交往的圈子;等等。


我更认同律师中正纯和的、“有尊严”的营销,并将其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是职业式的法律营销,即通过律师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积累声望和影响。


第二类是政治式的社会营销,或进入权力中心,或通过议会殿堂影响高层,或通过网络、传媒乃至平民的街头政治——游行、罢工乃宪法性权利,街头政治并非意味着制造混乱、失控甚至反政府,而是社会各界的自主表达、充分沟通,寻求社会的妥协与和解。*


第三类是通过公共知识份子或专业知识分子的文化式的营销,即通过演讲、写作等各种方式在各种传媒上进行传播,成为公众意见领袖或专业领域权威。——信息时代,律师营销需要更切合互联网特色,需要在最大范围内整合律师资源满足市场需要,需要通过互联网提供更量身订做的法律专业及其他服务。


目前,“死磕”律师是通过近乎夸张的辩护行为与媒体、网络自媒体相结合与公共权力博弈同时也进行“正义式”营销;天同所的崛起则是得益于其精准的市场定位(最高院重大商事再审),以所谓“可视化”为特色的培训、“洗脑”(非贬义)与网络定向推送宣传紧密相结合,拓展律师业内市场。


要想勾引别人来勾引你,律师得充满人生智慧,善于解决各种矛盾,更为要紧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要时刻牢记:律师永远精不过当事人,律师很难坏得过法官、检察官或是警官。好的律师,既要有“导师的状态”,也要有“丫环的心态”。保持一种谦虚和谦抑之心,不仅于律师职业有利,对于律师的人生快乐也有至关重要。


做律师不容易,记得《天龙八部》的神秘僧人曾指出:萧远山慕容博所练少林七十二绝技,其实每一门对人都是有害的,须以佛法化解之。但可惜的时萧慕二人只顾武功而蔑视佛法。其实律师又何尝不是如此?律师的打拼过程和技巧有时对人是一种极大的伤害,最打肿脸皮充胖子的律师们,其实面对和经历着人生的太多磨难面对人性太多的卑劣,我始终建议律师要努力培养出一种非功利性的爱好,给自己的心灵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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