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身边事|普法短视频㉒:遗失的手机可以追回吗?
编者按:
为创新丰富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融媒体中心联合12家司法、执法部门以“创新+品牌”模式精心谋划打造《“法”说身边事儿》普法短视频系列栏目。
视频剧情大都是由丰都县真实发生的典型案例改编,演员多为执法、司法部门的小伙伴担任,赶紧戳视频,咱们“法”说身边事儿!
本期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案例
近日,在某广场内,A把手机挂在室外的健身器材上锻炼,遇到熟人前去打招呼,A边说话边离开,结果把手机忘在了健身器材上。
到了下午,B也来到广场锻炼,一转头就发现了A挂在健身器材上的手机,走进看着手机内心想着:“哪个的手机落在这哦?也没人来找,没人来找就是我的了。”随后便把手机放在包里拿走了。
第二天,B来到C的办公室对C说:“怎么回事哦?给你发消息怎么不回哎?”C拿出手机对B说:“你看我的屏幕,摔成这个样子去了,都不想修了。”B对C说:“换一个新的撒。”C回答说:“几大千呢!好心痛。”B这时眼睛一转说到:“我有一部旧手机,没有买几个月,就是屏幕小了点,你要的话我五百转给你。”C拿过手机,看了看,感觉还不错,就买下了这部手机。
过了几天,C边打电话边走进食堂,A刚好看到C手里拿的手机跟自己丢的那个有点像,就上前问C:“美女,你这手机在哪买的?”C回答到:“我同事转给我的。”A指着手机说到:“这个手机好像我掉的那个手机,我这个手机壳在网上买的,然后手机这个右下角有很小一点伤痕,不明显、不仔细看都看不出来。”C脱掉手机壳一看,发现手机真有一个伤痕,又说:“这个手机即使以前真的是你的,那个也是我自己拿钱买的,那我的损失哪个赔?”
执法人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或送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遗失物是他人不慎丢失的物体,并非故意抛弃的物品。本案中A丢失的手机属于遗失物,有权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追回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所以A可以在知道C是购买他遗失的手机的人之日起两年内追回手机,C返还以后可以向B主张违约损害赔偿。但是,假如C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买的这个手机,那么A在向C追回的时候那就要支付C购买的时候的费用,A再向捡走他手机的B追偿这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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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都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陈俊竹 罗铁成
编辑:徐宏伟 陶 涛
责编:段 敏
审核:李永生 李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