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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四中学生欺凌事件惊动省教育厅!

2017-05-10 👉 镇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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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潜夫论,知事镇原通。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17年4月11日,庆阳四中发生了一起学生欺凌事件……

此次校园欺凌事件过程令人发指,给受害学生心灵留下极大创伤,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也充分暴露出庆阳四中校园管理混乱,存在严重漏洞,庆阳市教育局、西峰区教体局和庆阳四中对有关安全教育要求执行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深入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行动,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制度措施不健全、教育惩戒难落实等薄弱环节,切实排查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的矛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通过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督查及时发现,跟踪解决,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情节较重的,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交由当地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依法处理。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二、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要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切实提醒家长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三、切实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

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四、全面抓好学校及学生其他安全工作

在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与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抓好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顶岗实习安全、实验室及危险物品安全等方方面面安全工作,特别要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公安、运管部门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车辆接送学生、幼儿行为。

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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