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停课、延迟放学……台风天暴雨天,广州准备这样规定!
咩事获悉,今天,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如何执行停课、延迟放学、复课进行了细化规定。
征求意见稿
具体内容如下——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全天停课
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停课,并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
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
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
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按照前款规定停课的,学生停止上学;已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及其校车上学生安全。
学校应当告知教职员工、学生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的渠道。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天气预警信号和停课信息。
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
延迟放学
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延迟放学。
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但有家长接送的除外。
关于复课
《征求意见稿》提出,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黄色以下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红色以下信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收到复课准备通知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应当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给学生或者家长。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留意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发布信息;收到台风、暴雨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信息后,及时做好上学准备。
不按规定停课
学校或被处罚
若未按规定停课、延迟放学,由市、区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文化、电力等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在今起
一个月内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你有建议和意见
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请于2018年8月27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具体途径: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公众意见的处理:广州市法制办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并在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时一并提交市政府。
现行规定↓↓↓
关于暴雨黄色预警
上学时间段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生效,所在区域的学生及其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时,可以延迟上学,并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关于暴雨橙色预警
上学时间段内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的学生应当延迟上学,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延迟上学。途中的儿童、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在学校儿童、学生应服从校方安排,校方应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儿童、学生的安全,应在确保的安全情况下,方可让儿童、学生回家。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未启程上学的儿童、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解除,且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安全时,学生应当及时上学。
关于暴雨红色预警
当地气象部门6:00~8:00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无需等待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应当自动停课。学生家长应当指导学生自动停止上学。
11:00~13:00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午停课。 未启程上学的儿童、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途中的儿童、学生应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已到学校儿童、学生服从学校安排,校方应保障在学校(含校车上)儿童、学生的安全。学校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儿童、学生回家。
文:南都记者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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