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学习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掀热潮
连日来,东丽区迅速行动积极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推广活动,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在全区党员、干部、群众中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践行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
一是全民参与共同学习,加大《条例》宣传热潮。各街道社区在主要出入口处 、户外宣传栏、楼门口、街道政府服务中心、文化中心等重点点位张贴宣传海报,共计5万余张,并依托社区内200余块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条例》公益广告,形成社区全覆盖,区域无死角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在社区内掀起共同学习、共同讨论的热潮。
二是强化社会媒介宣传,提高《条例》影响力度。各相关单位在102家银行网点、70余家窗口单位、63所校园以及新业广场、汇城广场等多家商业综合体,利用楼宇电视、电梯视频广告位、公交车载广告、LED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循环刊播公益广告和文明交通宣传片。志愿者们走上街头,为群众发放“倡导文明条例 践行文明行为”明白纸8千余张,进一步加深群众对《条例》的理解和认知,引导群众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条例》家喻户晓。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带头学、带头做,严格自身言行,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同时深入社区向社区居民发放《条例》宣传材料、讲解相关内容,并逐楼逐单元张贴宣传海报,促进《条例》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行,引导广大居民重塑文明理念,共同推进文明城区建设,传播美德善行,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传播文明理念,切实推动《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落地。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出台,充分发挥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引导文明行为,巩固创文成果,提高城区文明指数,为更好地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法律依据。我区通过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文明行为的倡导,提升东丽文明形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彰显东丽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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