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1年9月20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就在刚刚,我看到了一条新闻,是这样的:

【#男子使用“翻.墙”软件非法进行国际联网被查处# 】5 月 17 日,分局情指中心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翻.墙”软件接入境外网络。
情指中心立即会同城郊派出所展开调查,并迅速查明该“翻.墙”软件使用人为杨某某,随即依法将杨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于 2019 年 9 月在手机上下载老王 V.P.N、蚂蚁 V.P.N 两款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免费使用,并擅自利用这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之规定,汉滨分局给予杨某某行政警告并处 500 元罚款的处罚。
来自@汉滨公安微博


简单来说,就是,这男子不是因为非法出售 v.p.n 获利被处罚,也不是因为翻.墙去干了一些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的事,而仅仅是因为翻.墙上网了被查处,被处以 500 元罚款。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内有防火墙的存在,今天且不说这个是否合理,而且我个人认为,限于国内的国情,防火墙的存在自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是仅仅因为科学上网就被以违法罚款论处,未免太说不过去了。

防火墙是为了做些限制,但是出于种种需要,很多专业人士和行业是必须要想办法绕过这堵墙来科学上网的。

比如写论文的,是不是经常需要访问外网查资料?

比如程序员们,用 Google 搜索解决问题,是不是经常也得想办法访问外网?

再比如做外贸生意的,不能访问外网怎么在 fb、Google 上投广告?

再比如之前在油管上暴火的李子柒,被各种夸以对外文化输出,那么请问,不能科学上网,她是咋做到的?

当然了,一些人民日报啥的,在 twitter 上也异常活跃呢。

所以,要问这个处罚,我根本不关心处罚力度,他哪怕被罚 1 块钱,但是性质不同。

我就想知道,如何定性科学访问外网?是只要科学访问外网都是违法行为么?如果不是,那么请撤销对这个人的处罚,如果是,那么什么时侯对李子柒,人民日报进行处罚?

包括我自己,内心也很恐慌。

我这里打算自首下,因为我常科学上网,不管是以前写代码查询资料,还是现在做自媒体查看国外新闻,当然了,咱科学上网从没干过其他出格的事,没有危害过国家公共安全,没有给我们的国家抹黑过,我自认一直是个守法的好公民,努力为国家做贡献,为社会创造价值,但是看到这条新闻,我对自己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原来我一直在违法的边缘。

最后,我建议关注我的读者们有过科学上网行为的,也都自首下,点个赞看下有多少,我们一起主动自首,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500 元的罚款我愿意缴。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