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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金中面临的困境,至死也未能解决
这是思维补丁的第656篇文章
非常好听,推荐。
头图为事发乡村。
“他生前所追问的,仍未得解答”。
(一)
一则简短的官方通报,宣告了欧金中悲剧的一生的终结。
在逃亡八天之后,欧金中在层层围捕之下,于一处山洞内“拒捕并畏罪自杀”。
在这条通告之下,有数不清的网友留下了意味深长的相同回复:
果然死了,这下很多人能长舒口气了。
近年来,舆论在面对类似的独狼式杀人案件时,往往呈现出一种不问缘由,只求速判重判的态度:
“我不关心凶手活得多可怜,遇到了什么想不开的事,我只希望他现在!立刻!马上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欧金中案却一反常态,自报道之日起就引发了公众更多的疑问,全然逆转了以往舆论对待杀人犯“速速枪毙”的基调。
公共舆论给予了欧金中极高的同情,甚至包含一定程度的理解。这在近年来的恶性杀人事件中,是极为罕见的。
正如很多女性在拉姆案中不自觉代入了自己一样,很多有过乡村生活经验的普通公众,在欧金中案里也不自觉地代入了自我。
所以欧金中所遭遇的“利益表达困境”,在舆论层面就有了某种公共属性,即:
“如果我就是欧金中,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那么除了以苟且认命的姿态继续蜷缩在那间铁皮棚子里,还有什么解决办法?”
整起案件并不复杂,5年前欧金中拆掉自己的老房子,想像邻居一样盖起高大漂亮的新房,但老房子拆掉后,拿着合法建房批文的欧金中,却遭遇种种阻挠,新房一直无法动工。
这五年来,欧金中想尽了办法,他求助村镇政府,写材料给省市信访局,求助当地电视台和相关媒体,家中的烟盒写满了媒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他还注册了微博,将情况写明后@了一众政府机构和官方媒体……
然而一个农民尽己所能的“利益申诉”,并没有收到任何积极的回应。
早年间,欧金中不仅救助过搁浅的海豚,还成功救过一名溺水儿童的性命,这些已被媒体佐证的“好人好事”,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其“好人”、“老实人”的印象设定。
民间舆论对欧金中的同情,引发了一些反驳之声,这些观点认为,杀人凶手不该被公众同情,欧金中才是“村霸、恶魔”。
我想,人性本就是复杂的多面体。舆论喜欢用非黑即白的刻板标签去判定人性,本身就是单纯幼稚的。
在我看来,欧金中既不是一个十足凶狠暴戾的“坏人”,也不是全然淳朴老实的“好人”,欧金中有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一面,也有偏执倔强、凶狠残忍的一面。
欧金中只是一个普通人,或者更详细的描述是:
一个生活在农村的普通人。
(二)
之所以强调农村这个地理属性,是因为这对理解欧金中五年来所承受的压力,和其最终持刀杀人的动机,非常关键。
在疾速行进的时代面前,中国的众多乡村一度是被遗忘和忽视的“旧世界”。
某个维度上来看,今天的中国农村,在思想、观念和某些行事准则方面,依然沿用着数千年来陈腐粗糙甚至野蛮的一套运行系统。
农村是个微妙的小世界,一方面它呈现出城市中所稀缺的宗族帮扶和邻里温情,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规则界限含混不清,利益表达野蛮粗鄙的残酷与冷漠。
在城市这样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的界限、利益纠纷全由法律和规则所明确,它冷漠,但胜在清晰、有效。
但乡村作为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邻里宗亲之间,即便遇到矛盾纷争,也很少诉诸于法律。宗族势力、人情网络、口头协定和旧情新怨等诸多因素,都会是矛盾双方考虑的因素。
因此时常,情比法大。也时常,宁争面子,不顾法律。
比如,根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在一次村里组织的并不成功的调解中,欧金中的老婆就对他吼过:
“你这个死人,不敢去砍人呐!”
但在乡村之中,类似欧金中妻子这样的表达,并不罕见,这也不会被视作教唆犯罪(虽然对于欧金中而言,妻子这样的话确实会产生极大心理压力)。
有过农村生活经验的人会明白,诸如此类极端的表达,里面不仅仅有对自身利益的捍卫,还隐含着农村生活所独有的个体尊严、宗族荣辱、脸面声名。
在我们老家,就有“不争馒头争口气”的说法。
在相当多的农村矛盾里,看似利益之争的背后,还有脸面、尊严、人格和家族声名的博弈。
持刀行凶的欧金中,并不是因为走投无路,他做水产生意,而且显然有翻盖新房的积蓄。刺激他拿起屠刀的,更多源于日积月累下的憋屈。
要知道,熟人社会里,人往往更善于嫉妒和攀比。
在陌生的城市里,即便你每天都能在电梯里遇到同一位邻居,这位邻居的穿着打扮也不会引起你的嫉妒和攀比。
但在熟人社会中就不是。邻居盖了二层楼,我就要想法盖三层,哪怕建好后房间空空荡荡连家具都不摆。邻居给孩子买辆国产车,那么我借钱也要上一辆合资车。
你去到今天的很多农村,会发现村民们像盖酒店一样翻盖新房,二层小楼已是稀疏平常,三层甚至四五层的房子比比皆是。
经济学概念里的理性人假设在乡村完全失效了。
因为这些外表漂亮、动辄拥有几十个房间的大别墅,实际居住人数可能也就三四个人,大量的房间自建好后就一直空着,甚至很多房子仅仅装修了常住人的那一层。
在乡村,类似的攀比已经不是暗中的博弈,而呈现为一种明晃晃的较量——我就是要证明比你牛逼,比你有能耐,比你家光景好……
“在村里,以后出门都抬不起头”,类似这样的贬损,在农村之中,杀伤力恐怕要甚过最恶毒的谩骂。
这句话,比兜里穷得叮当响,还要让一个人感到无地自容和羞愧。
因此,这间有合法手续却不能建的新房,就不仅仅是欧金中的“心病”,还是一种乡村生活里具象化的“尊严审视”。
一方面是阔气漂亮的四层大宅。一方面却是居无定所,有地而不能建的憋屈与压抑。
这样的审视下,在农村生活的欧金中,就不仅仅是一个手握合法建宅手续,却无法建房的无家可归的可怜人,还是一个“冤而不敢怒,哀而不敢争”的“熊人”、“脓包”。
如果你曾经有过农村的生活经验,就会知道,在一个封闭的熟人社会中,对一个成年男性而言,类似“熊人、脓包”这样的社会标签,羞辱性之大,不啻于一座大山,对个体心理层面的伤害是极其严重的。
这种严重性,大多数有乡村生活经验的人都懂。但在欧金中的村子里,这个严重的心理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直到惨案爆发。
(三)
欧金中案,本是一场原不至此的人间悲剧。
在矛盾的源头——宅基地划定和建房手续制定时,本是可以避免几方矛盾升级的。
根据媒体报道,欧金中老宅的宅基地,本身就和几家邻居存在土地纠纷,只不过一直没有发酵。
随着欧金中推倒老宅,在宅基地面积确权时,矛盾开始呈现:
在150平米的确权土地之外,出现了归属权含混不清的200多平米土地。官方文件并未就这一争议土地,给出一个明确、清晰、具体的归属标准。
这就像张三李四两个人打仗,张三把李四打残了,到了法律层面,法庭判决张三必须向李四道歉,但对于李四致残所产生的医药费和赔偿,法庭的意见却是:
你们双方回家自己商量一下,看着办吧!
相关制度和政策在面对欧金中具有争议的宅基地时,所做的是明确了一部分归属权,但对有矛盾的土地,却选择了搁置争议。
这无疑为后面几家矛盾愈演愈烈埋下了导火索。
此外,村镇两级在多次调解工作中,也有懒政和“和稀泥”之嫌。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面对欧金中手握合法手续却建不起来的新房,当地基层相关机构,很难说认真倾听了欧金中的利益诉求。
欧金中所面临的无助,某个层面上,特别像被前夫纵火烧死的拉姆。
某个维度上,他们都陷入到了一种法律、规则、人情与道德等多面体所形成的“模糊的混沌”之中。
比如拉姆,她在二次离婚前后,曾多次遭到前夫毫不避讳的暴力殴打,男方为控制拉姆多次发出“死亡威胁”,甚至用刀架在小儿子的脖子上……
拉姆没报警吗?当然报了。警察来了吗?也来了。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令当事人绝望的:
报警有用吗?几乎没用。
言语辱骂、死亡威胁、暴力殴打,精神几乎处于崩溃边缘的拉姆报警寻求公权力的庇护,但每一次的结果,不外乎派出所的民警来了,安抚、调解、警告几句,又走了。
客观来说,基层确实没有也不太可能为一个“家庭内部纠纷”,安排专属警力,7×24小时为拉姆实施“人身安全保护”。
每次警方的“调解”可能也就一个小时。
但除此之外,在一天之中剩下的23个小时里,柔弱的拉姆必须独自面对那个扬言“要你全家命”的凶狠男人。
对当事人而言,那种像毒气一样四处弥漫无路可逃的恐惧,是真真切切的,是令人窒息的。
这也是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难以下定决心和丈夫离婚的重要原因——你觉得离婚自由是法律保护的,离开他就可以了啊,但对很多当事女性而言,她们考虑的问题却是:
离婚了,就真能逃得掉吗?
欧金中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在持刀杀人之前,针对这宗宅基地纠纷,几家人曾多次爆发过激烈的冲突,村镇两级都曾组织过相关方的调节和谈判。
问题是,有用吗?没用。
矛盾爆发时,外部力量介入调解,但这“调解”的指向,往往只是为了平息眼下事端,介入方也并不愿意“得罪人”,所以暂时和缓事态,“和稀泥”的方式就成了大多数农村矛盾调停的手段。
当外部力量在突然介入后又突然消失时,矛盾不仅没有消除,对当事人而言,反而愈加尖锐——它加剧了当事人心中无处抒发的无力感。
被轻视的矛盾,被无视的诉求,被忽视的无助,被漠视的愤怒,可以说,是这一切合力将欧金中推向了持刀杀人的不归路。
(四)
欧金中的行凶与自戕,当然是彻头彻尾的悲剧。
站在当下,欧金中后半生所面临的“利益申诉困境”,在浩浩荡荡的搜查队和直升机盘旋的轰鸣声中,似乎已被再一次湮灭。
作为“杀人犯”的欧金中,已经“畏罪自杀”。
但曾作为“求助者”的欧金中,他生前所追寻的问题,至死仍未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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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慧超,前媒体人、资深品牌公关顾问
作家,已出版《这个世界不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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