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已满60周岁的夫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致残,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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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期推送文章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宋迎娟法官文章,涉及已年满60周岁的夫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致残,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
邓某与杨某、曾某、X公司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已年满60周岁的夫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致残,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8日下午,杨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与左侧路边步行的行人邓某相撞,肇事后杨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造成邓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12月12日,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2018年6月24日,邓某经鉴定为一项八级伤残、一项十级伤残。邓某的丈夫刘某于鉴定结论时已年满60周岁,二人无子女。
事故发生时,事故车辆的登记车主系曾某,曾某系X公司的股东,杨某系X公司的员工,事故发生时的驾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邓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杨某、曾某、X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刘某被扶养人生活费。
意见分歧
法官评析
案例编写人: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宋迎娟,来源 江西法院网 | 本文仅供学习
关联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案例讨论:您认为已年满60周岁的夫妻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致残,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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