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关于清理超期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截止目前我校超过学习年限博士生267人,硕士生59人。现对超期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学籍进行清理,具体方案如下:
1.2017年5月15日前,明确表示不再攻读学位的研究生,由本人签署《自愿放弃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附件1),经导师签字确认,注销其学籍;
2. 2017年5月15日前,学院及导师无法联系上或未提交《自愿放弃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官网上公示3个月(公示期:2017年5月31日-2017年8月31日),公示期结束后注销其学籍;
3. 2017年5月15日前,由本人提交《长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2)的,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 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其入学当年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毕业证和学位证;
(2) 2018年6月中旬前,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但若满足毕业条件且通过毕业答辩的,授予毕业证;
(3) 2018年6月中旬前,无法完成毕业答辩的,注销其学籍。
请各学院务必将通知传达到超期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6:00前将《自愿放弃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诺书》(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2)、《长安大学超期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graduate.chd.edu.cn/info/1049/2494.htm
14 Apr
图文来源:研究生院
编辑:米彩虹
审核:杜梦 姜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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