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的通知
评选推荐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研究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引导和鼓励广大研究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和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均须依据《长安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长大研学〔2016〕369号)评选。
二、参评对象
1.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参评对象是:享受国家助学金的2017届硕士、博士研究生;
2.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集体的参评对象是:班集体、党支部等(2016级研究生集体除外)。
三、评选(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名额;.优秀研究生集体的推荐名额。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开具体的实施细则。
2.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推荐,严格评选推荐条件,规范评选推荐程序,严格按照条件等额评选推荐。
3.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的程序是:本人申请、集体推荐、学院审议并公示、学校审议并公示、学校行文表彰。
优秀集体的评选程序是:集体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议评比并公示、行文表彰。
4.评选推荐结果要在学院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监督。
5.评选推荐结束后,学院将评选推荐报告(含评选程序、公示情况、学院意见等内容,加盖行政印章)、汇总表、审批表以及优秀集体的申报支撑材料一并报送至研工部,评选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gbygb@chd.edu.cn。
五、评选时间安排
4月27日-5月8日,学院初选;
5月9日-11日,学院公示;
5月12日,学院报送初选结果;
5月14日-21日,学校审核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开展优秀集体评选答辩,进行校级公示;
5月底,行文表彰。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7日
@ 长大研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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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Apr
图文来源:研工部
编辑:成诚
审核:杜梦 姜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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