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研究生(含博士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同时充实学生工作队伍,学校拟于近期选聘一批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现就岗位申报及选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数量
拟在全校设置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45个左右,主要充实在学院学生工作队伍中。
二、申报条件
1.规定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 2017--2018学年培养方案中无课程安排且不属于毕业年度的研究生;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及政治素养,热爱学生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
4.学习成绩优秀,考试无不及格,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5.导师同意,身体健康,学有余力,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工作,周工作时间不少于28小时;
6.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工作流程
1. 6月20日,面向全体研究生发布选聘要求及申报通知;
2. 6月20日--6月26日,符合条件且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长安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申请表》,学院汇总后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学生辅导员汇总表》,连同研究生个人提交的《长安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申请表》一并报送研工部。
3. 6月27日,审核申报材料;
4. 6月28日—7月3日,研工部、学工部组织选聘工作,最终确定人选,并分配充实到各学院学生工作队伍。
四、其他
1.待遇:学生辅导员基本津贴为1200元/月·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28小时,具体发放数额视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满额或降低标准发放。
2.一旦确定录用,需签订合同,合同期一年;
3.学生辅导员聘期结束后由各设岗单位和主管部门(研工部或学工部)分别出具考核意见;
4.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按校级主要学生干部对待。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研究生申报。
2.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使真正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得以聘任。
3.报送的《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学生辅导员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研工部:杜梦
电话:62630017,
邮箱:xgbygb@chd.edu.cn
附件:1、长安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申请表
2、长安大学研究生申请担任学生辅导员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0日
@ 长大研途
chd82334325
20 Jun
图文来源: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编辑:柴桐桐
审核:杜梦 姜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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