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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 浅议“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文化产业法律服务

2017-04-13 作者:董媛媛 天驰君泰法律评论

内容提要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格局,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法律制度、政治背景、经济发展、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我国在文化产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也会面临巨大风险,需要我国律师行业对内从人才培养,对外从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提高律师应对“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的高要求,为我国文化产业与世界其他各国密切联系、共同发展保驾护航。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思的简称。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倡议;并于2013年10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重要演讲时明确提出,要与东盟国家发展友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建设“一带一路”是我国应对全球形势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在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道路上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具体表现在文化交流、对外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对外投资等各个方面。但由于各国文化传统及法律制度、政治背景、经济水平等存在差异,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及推动企业走出去存在巨大风险,因此就需要优质的法律服务,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中国律师行业便承担起了为此提供法律保障的重任。

一、“一带一路”与文化产业

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我国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文化产业是指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


目前,文化产业已形成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行业门类。文化产业作为我国“一带一路”战略中重要的板块,在我国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5年3月28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在博鳌论坛期间经国务院授权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下称《愿景与行动》),《愿景与行动》体现了出我国对文化产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布局。


《愿景与行动》提出“五通”的概念,其中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而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学术往来、人才交流合作、媒体合作、青年和妇女交往、志愿者服务等,为深化双多边合作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


我国希望沿线国家间互办文化年、艺术节、电影节、电视周和图书展等活动,合作开展广播影视剧精品创作及翻译,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共同开展世界遗产的联合保护工作。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


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加强科技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上合作中心,促进科技人员交流,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共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文化传媒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网络平台,运用新媒体工具,塑造和谐友好的文化生态和舆论环境。


2016年7月1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中国将一以贯之地坚持教育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教育改革发展潮流。推进“一带一路”教育共同繁荣,既是加强与沿线各国教育互利合作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为区域教育大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希望在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共建丝路合作机制三个方面展开重点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教育美好明天。 为贯彻落实《愿景与行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于2016年9月8日印发了《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将全面发挥科技创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此外,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副部长王庆林也曾表示,教科文领域应该服务国家大局,通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外国专家局科教文卫专家司副司长王嵩表示,不管“一带一路”是以商贸、经济、产品,还是服务作为核心,其最基础的、先行的应该还是教育、科技、文化领域的内容。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律师服务现状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进展,也为很多行业带来也新的机遇,各行业均在一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寻找其自身的发展机遇,法律行业也不例外。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纷纷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紧跟政策导向,积极探索如何在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如何规避和解决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风险。


2014年4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事务中心”,并就该新兴领域开展法律服务需求调研、法律产品开发及律师团队培养,该中心下设对外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多个专业小组。


2015年5月,八方律师联盟、西南政法大学、中印投资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和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一带一路’‘自贸区’国家战略下法律服务的机遇与挑战“高峰论坛。


 2016年6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为帮助律师了解“一带一路”以及如何参与其中,为企业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中标单位,由该两家单位联合编制了《北京律师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调研报告》。


2016年8月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律师协会及河北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北京律协承办的“一带一路中国律师--涉外律师业务机遇与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该研讨会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律师暨涉外律师怎样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作出历史贡献以及如何抓住发展机遇促进行业发展等主题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目前,我国已有30余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国内大所也开始编制国籍法律服务网络。 我国司法部及广东、江苏等省市的司法部门顺应“一带一路”战略,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我国律师开展“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我国律师行业面对这一机遇积极探索,这无疑是我国律师行业发展过程的一个新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我国律师行业中通晓国际法律和规则,具备相当语言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非常缺乏, 《智合法律新媒体》的研究指出:在与境外律所的竞争中,我国律所很大程度上依旧处于劣势,以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依托其全球范围内悠久的商贸传统和领先的经济地位,在诸如海商法和金融法等领域强行推行其法律规范和法律服务方式,使其成为国际规范。


在律所之间的直接较量中,外资所牢牢把握着利润丰厚的高端部分。  “一带一路”的市场利益,扩大了法律服务的市场,涉外业务将会增多,案件也将越来越复杂,对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的人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发展以及企业“走出去”的需求。尽管如此,我国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应该抓住机遇,迎接挑战。

三、律师的机遇与挑战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及深入推进,我国对外开放及与其他国家的交流合作越来越紧密,与此同时,涉外法律服务越来越多,如跨国投资、对外文化交流、国际合作等,我国律师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也会随之改变。  


涉外法律服务侧重于“涉外”,律师在为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更多地涉及我国及东道国法律制度、税收外汇政策、文化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成长的律师更了解中国企业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中国律师服务于“一带一路”有着巨大优势和当仁不让的职责,律师行业应该抓住机遇,既做好专业服务,保驾护航,又促进自身发展。同时,中国企业应当充分发挥中国律师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投资风险防范的作用。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其法律体系涉及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甚至还有伊斯兰法系,法律体系不同将导致出现法律争端时国家之间的处理方式不同,法律的实用性被削弱,从而带来一系列风险。


 另外,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不健全,这样在面对投资合作时在操作上便面临不确定的风险,因此我国企业“走出去”迫切需要中国律师“走出去”,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中国律师“走出去”具体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逐步突破:


1、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及发展

中国律师人才培养及发展是我国律师行业能够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的根本。从业前的教育对律师群体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人才才培养应以律师执业教育为出发点。


2011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秉持着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的指导思想, 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私法规则、能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此外,为进一步培养律师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12年初制定了《第八届全国律协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物人才培养计划》,并于2013年启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计划。


为回应“一带一路”战略对涉外法律人才的新要求,该计划第三期将培训主题确定为“律师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指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这也对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兴起,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此外,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秉持对外开放的原则,那么法律服务也应顺应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我国律师行业则应杜绝故步自封,在对国内外法律政策、司法理论进行研究之外,还应积极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谋求我国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众的话语权,提高我国律师的国际地位。


目前我国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加之各国对于国外律师事务所进驻本国的限制和要求各有不同,我国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营业以及我国律师在国外执业的面临诸多困难。


因此,我国律师行业应联合律师协会、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开展涉外业务,服务“一带一路”的新方法,推动在沿线国家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参与律师事务所海外并购、开展“一带一路”领域法律服务的互惠开放等。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还要建立健全与其他国家法律服务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中国律师与沿线国家律师的交流和学习,务实研究机构、智库学者、青年领袖等方面的交流。 

四、小结

综上所述,由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开放性及市场的广阔性,我国文化产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但也为过我文化产业进行境外布局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


同时,这也是我国律师行业的机遇和挑战。“一带一路”是经济发展及国际融合的趋势,我国律师必将紧跟发展潮流,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扛起避免风险、化解纠纷,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大发展的重任。

作者简介

董媛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合伙人

             

董媛媛律师长期从事娱乐传媒、公司金融法律事务,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非诉讼方面,通过提供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防范公司企业法律风险、为公司企业创造价值、增强公司企业竞争力。在诉讼方面,执业以来,代理民商案件百余件,擅长诉讼案件的分析论证、诉讼策略的制定。经验涵盖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游戏和数字媒体项目及出版物、商品和新技术在内的相关附属产品的开发、制作、销售、发行和融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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