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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 | 孙宪忠: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四点意见

孙宪忠 中国法学网 2021-03-08



作者 | 孙宪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 |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学网“本网首发”栏目,2020年1月17日。



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四点意见



民法典草案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其人格权编的这几个条文,还是要大家再想想。


1. 第989条规定人格权的享有,由民法调整。这个规定不对。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人格,这是宪法赋予的,不是依据民事方式取得的。


2. 第995条关于人格权保护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制度约束的规定,是不符合法理的。任何权利保护的请求权,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立法上为强化特种权利保护时,可以将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延后(比如民法总则第191条,关于幼女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规定为18岁之日),而没有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约束。关键在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如何设置。而且,本条表述的正在侵害而且侵害尚未终止的行为,其保护请求权,所针对的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起算的情形,这也不是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情形。


3. 第1007、1008、1009条,规定人体细胞、基因、胚胎等,甚为不妥。因为,民法上的人格,是作为法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细胞基因胚胎,如何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这些条文写入,违背了民法上的人,是具体人,现世人,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这些基本知识。我们学习民法的第一课时,老师就讲到,民法的特征之一,就是民事主体的明确肯定。而且,从民事活动的展开,到权利义务的建立,最后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都是建立在民事主体明确肯定的基础之上的。在公法上,可以有人种人类的法律规范,但是民法上人,必须是明确肯定的民事主体。这些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不应该抛弃,否则制度成为笑柄。基因细胞被不当研究制作,并不是损害明确肯定的民法上的人,而是有可能成为民法人的因素。比如贺建奎改变基因造人,他的行为并不是对具体的小女孩的侵害,而是对人类社会遗传自然秩序的侵害。小女孩造出来后其人格权就享有了,这也是宪法权利,现在小女孩的人格权,在民法上没有问题。所以类似贺建奎的这些问题都不应该由民法解决,而且在我国也已经由其他法律法规解决了。把贺建奎问题,作为民法规范对象,实在是民法无法承担之重。而且,将这些写在人格权保护规则下,显得我们连什么是民事主体这个常识都不懂。故对这些逻辑不清的条文,我甚为心痛。


4. 第1021、1022,写入肖像使用合同,更为不妥。这些商业合同问题,本质都是金钱债权债务,和人格权保护毫无关联。那些以肖像来牟利的人,许可他人使用肖像,完全不是人格权保护。以上只是四个显著法理问题,我等不可不察不可不知。涉及到条文,最好的做法是删除。


民法发展数千年,知识与规则体系已经相当完备。不论英美法,大陆法,外在体系有异,但是在人格权保护及其请求权基础问题方面,基本知识渐趋同一。人格权保护请求权,必须遵守民法上法律关系的逻辑,从主体的明确肯定,权利义务的明确肯定,这些基本概念逻辑不可违背。此外,人格权保护既涉及宪法问题,也涉及行政法问题,刑法问题,民法问题。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编的设计,对宪法行政法刑法都应该有正常的尊重。民法重要,但是不能包打天下。现在的人格权编一些条文确实对宪法行政法规范体系构成了侵扰。






//孙宪忠学部委员议案建议集萃//





2019年

对11月2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民法典审议稿的修改建议

关于改革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的调查和立法建议



关于无权处分问题的几点看法

关于《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原则改革的立法建议

关于删除人格权经济利用条文的建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审议意见   对婚姻家庭编(草案)的修改建议

 关于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分编的修改建议


对8月22日提交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评审意见关于在民法典物权编规定自助制度的议案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4条修改意见关于在《民法典物权编》增加“物尽其用”原则的议案
对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的13条修改意见对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前三章的修改意见




2018年

☆关于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加强人格权保护条文的议案(上)

关于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加强人格权保护条文的议案(下)


2017年

☆关于民法总则是否应该把政策作为民法渊源的意见

☆坚持现实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原则、积极推进民法典分编编纂的建议

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修改建议

就《关于增设民事伪证罪、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议案》征询公众意见

☆关于修改我国《物权法》的议案

关于修改《物权法》第191条的议案


2016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议案

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的议案

☆对2016年1月11日《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对2016年4月《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关于《民法总则草案》“民事权利”一章的修改建议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民法总则草案》“非法人组织”一章的修改建议

☆关于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加强人格权保护条文的议案


2015年

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的议案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2014年

☆将《民法通则》修订为民法总则并整合民法立法群体、在此基础上编纂中国民法典的议案

☆关于依法恢复、重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议

☆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建议稿

☆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一章的结构和条文建议稿

2013年

☆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其他民事法律为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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