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翠亨新区推十六条人才新政!
中山翠亨新区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优化人才聚集发展环境,建设区域人才高地,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城市新中心,制定以下措施。
一、发展高端人才产业
组建新区人才发展公司,探索人才发展产业化、市场化道路,聚焦人才引进服务、公寓建设管理、创业载体开发运营、项目孵化投资、教育培训等人才工作业务,整合优质资源,打造全链条人才产业。
二、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新区引进的第一类到第七类人才给予3年每月最高1万元政府特殊津贴;分3年给予最高600万元购房补助,对未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年最高每月6000元住房补贴。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及发达国家院士可享受最高200平方米免租人才住房,全职工作满5年,无偿赠送所租住房。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对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人才“团队+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的,最高可按相应补贴给予1:0.8配套;已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团队补贴的,最高可按相应补贴给予1:0.5配套;如上级部门有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对新区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功能的团队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议定。
四、支持高端科研平台建设
对新区各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市区合计给予最高1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区合计分别一次性补贴110万元、70万元、40万元,每引进1名博士(后),奖励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工作经费。在站博士(后)市区合计两年每年给予每人10万元工作经费和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新区工作的,分3年给予共50万元购房补助。
五、鼓励企业和机构引进人才
鼓励用人单位或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机构引荐人才,在新区成功引进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类)及团队的,市区合计给予单位或中介组织最高300万元奖励。引进1名第二类至第六类人才,市区合计给予相关单位或机构最高50万元奖励。
六、筹建高标准人才公寓
未来三年筹集5000套以上高标准人才公寓,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未享受购房补助、住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最高可免租入住150平方米人才公寓,免租期最长3年。
七、实施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区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6万元。对新区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连续两年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3500元生活补贴。对在新区工作满3年且在职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级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补贴2万元,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的个人一次性补贴5万元。八、实施学术交流和会展补贴
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新区举办全国性行业论坛、研讨会等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单场最高补贴20万元。企业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专业展会、合作交流会议的,补贴展位费的50%,单次最高补贴10万元,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九、建设“大湾区国际人才港”以“大湾区国际人才港”为抓手,全周期、全链条提供人才创新、住房、教育、研究、培训、扶持政策等服务。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服务公司、高端园区孵化公司运营管理“人才港”,引进人力资源、科技服务、风险投资、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技能培训、人才测评等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2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十、奖励突出贡献人才
对为新区重点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研究机构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等核心骨干人员,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十一、实施专业技术及高技能晋升补贴
设立“翠亨创新贡献奖”,给予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创新创业大赛奖,获得不低于3项国内发明专利或1项国际发明专利,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技能竞赛奖,获得省级以上建筑、设计、文化等类别奖励的个人(如团队获奖,个人应为第一获奖者)2万元奖励。通过考试、认证或评审取得职称、职业技能、执业资格等级提升的,给予每人最高2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优秀青年就业创业
每年组织新区各单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资源集中地区开展招才引智活动。鼓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面向全球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开辟一批毕业实习岗位,实习后正式入职的按照最长3个月每月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80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到新区创业就业。
十三、鼓励实施“柔性引才”
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专家短期来新区工作,对来新区连续或累计工作1个月以上、在核心领域或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明显成效的专家,新区按照用人单位薪酬最高50%比例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支持新区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十四、设立新区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依托西湾科技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等方式,主要投向符合新区认定标准人才创办的企业,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坚持政策性基金定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最大力度吸引高端人才在新区创新创业。
十五、提供高层次人才专属服务
推进高层次人才审批服务便利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翠亨优才卡,凭卡享受导办代办、入户入学、文体生活、“人才贷”等优质服务。优先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托全市高水平医院搭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平台,为高层次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按照每年最高3000元标准报销体检费用。举办高层次人才论坛、人才沙龙、专题讲座等系列活动。
十六、提升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
建设“翠亨人才”智慧管理平台,利用政务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解决人才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难题。绘制翠亨“人才画像”,精准了解企业用才需求,满足人才补贴申领、职称晋升、医疗健康、子女入学需求,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一揽子”服务。
本措施与中山市、新区此前出台的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由翠亨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编辑:龙诗萍 一审:胡照成 二审:李嘉豪 三审:王浩
素材来源:翠亨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