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引进人才公告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引进2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工作力量,充实专业技术人才,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就所属事业单位部分空缺岗位进行人才引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引进2名,均为事业编制,详见《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引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六)学历要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95所院校及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院校)全日制本科且取得相应学位及以上;
海外留学人员需取得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硕士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或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院校海外学士);
(七)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未满服务年限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在读的全国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使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及第二学历学位的;
8.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流程
(一)发布公告。通过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aotou.gov.cn/)、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baotou.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17:00。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将个人报考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报名邮箱地址:btfgwrsc@sina.com)。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所需材料:报考人员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电子版照片、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科研业绩成果扫描件(需提供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学历验证报告扫描件,学历验证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验证)、《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扫描件。邮件主题名称以“姓名+所报岗位+联系方式”命名,资料不全不予审核。
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所在单位意见”栏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隐瞒工作经历或现工作单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阅读引进人才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资格条件;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报名与资格审查环节不予审核通过。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或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且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市发改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考生,要求携带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将通过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以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组织符合引进条件人选进行面试。
(四)面试。
1.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计划引进岗位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对紧缺急需且未达到招考比例的岗位,经报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后,调整比例组织开展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重点测评引进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音像资料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过程由市纪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超出用人单位引进计划指标,通过加试决定最终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3.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对外公布,公示期为7天。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发改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引进人才岗位的条件,审核档案以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经历,个人诚信以及申报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组研究形成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发改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全程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确定拟引进人才名单报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和包头市发改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相关材料以及申请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的请示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经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市发改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人才引进工作的面试、体检、考察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二)对人才引进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人才引进面试考核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人才引进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才引进有关程序和防疫要求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具体要求,将在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baotou.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
(六)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问永刚李志萱
咨询电话:0472—562153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监督举报电话:0472—56214280472—5621434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1.包头市发改委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
2.包头市发改委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5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nmgrsksw.com/html/nmgrsksw/baotou/20211215/22285.html
关注一下,更多招聘
如需交流,可以加QQ群:679920763
如有疑问,可加微信号:nmgrsksw5与小编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