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人脸识别侵权案裁定,赔偿42亿元,成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作者 | 挨踢sir
来源 | IT最前线(ID:itzqxcom)
全球最大人脸识别诉讼案正式裁定,被判42亿赔偿。
近日,美国联邦法官正式批准了,Facebook人脸识别侵权集体诉讼案的和解协议,同意Facebook支付6.5亿美元(约42亿人民币)解决集体诉讼纠纷。
2015年,美国一名律师起诉Facebook,在没有事先通知或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Facebook擅自收集和存储了个人用户的面部数字扫描信息,此举违反了《伊利诺斯州生物特征信息隐私法》。
2018年,这起诉讼案演变成了集体诉讼,直至如今才终于有了结果,最终共有约160万提交索赔申请的Facebook用户获得了赔偿,每人将获得至少345美元。
并且根据和解协议,Facebook将把“人脸识别”的默认用户选项设置为“关闭”,并将删除所有参与集体诉讼用户的现有人脸数据与存储的数据。
美国法官多纳托认为,这一次的和解协议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结果”,同时也是“消费者在饱受争议的数字隐私领域的重大胜利。”
事实确实如此,消费者用行动证明了,只要科技巨头们侵犯了用户隐私,就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渴望随意使用用户的数据,这一点不管是对国外,还是国内的互联网公司来说都是一样的,毕竟数据就是它们的生命,不用是不可能的,区别只在于是否合法、合理罢了,就像正版与盗版一样。
事实上,单就是人脸识别这一方面,我们与美国用户一样,也在时时刻刻被侵犯着隐私。
人脸识别,顾名思义,就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
虽然我国的人脸识别技术发展晚于美国,但近年来同样发展迅速,不断应用到各种各样的场景之中,从线下支付到公共出行,从电子商务到智慧园区,很多时候,人脸信息甚至成为了我们新的数字身份。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不断成熟,成本也越来越低,天猫网上各种类型的人脸识别摄像头达400多种,价格在200元至4000元不等,大多数只要1000元左右。
低廉的价格,广泛的应用场景,都在一步步的推动人脸识别的发展,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我国就有超过6000家运营状态正常,名称、经营范围、产品服务等包含“人脸识别”的企业。
而在具体的应用场景中,很多时候企业也都更喜欢使用人脸识别,因为人脸识别是采用摄像头远距离扫描,不用像指纹一样需要接触,所以也更加隐蔽,用户经常是被扫描了也不知道,这就让可操作的空间大了许多。
正因如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脸识别的普及,其可能引发的财产、人身等各种风险正在与日俱增,去年就接连发生了“人脸识别第一案”、“男子戴头盔看房防人脸识别”、“94岁的老奶奶被抱进行人脸识别”等一系列事件,进一步加深了许多人对人脸识别的不信任感。
“目前人脸识别信息存在大范围滥用的情况。”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
既然在人脸识别侵犯隐私这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那么自然也可以借鉴一下这场至今为止最大的人脸识别案的经验。
比如在法律监管上,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定之类的。
看了上面的案件,很多人可能有一个疑惑,那就是Facebook在美国至少有上亿用户,为什么拿到赔偿的只有160万人?
这主要是因为,美国各大州的法律并不一样,而本案起诉地伊利诺伊州是对用户隐私保护最为严格的州之一,其制定的《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是专门保护指纹、面部识别扫描和视网膜扫描等生物识别数据的法案,这个州也是全美国唯一一个有法律允许人们就未经授权的数据寻求赔偿的州。
所以,这次集体诉讼之所以能胜利,是因为有法可依,同时也说明,只要有了对应的法律,在确实受到了隐私侵犯的情况下,用户也是可以赢过科技巨头的。
我国在这方面,也在逐渐收紧,比如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将包括人脸识别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列入到个人敏感信息当中,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行为进行了明确。
还有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要求收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不过,这些法案、规范,虽然都对信息保护做出了规定,但还不够细化,留有余地,并且对于监管责任和处罚措施的规定也不够明确,希望更加完善的法案能尽快出来。
另外,对于互联网巨头来说,也需要尽快完善对于用户数据使用的管理规范。
过去,为了帮助本土科技公司快速发展壮大,所遇对于使用用户数据监管得比较宽松,惩罚的力度也不大,但是这终究只是权宜之计,也不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随着市场的成熟和行业的发展,势必会加强对于侵犯隐私行为的监管,让“用隐私换便利”这条路越走越窄,所以越早做出转型越好,毕竟快一步就是胜利。
而对于走出国门的企业来说,要想真正成长为世界级的大公司,也必须做好数据合规方面的工作,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同时也避免自身业务出现侵犯用户隐私的情况。
这一点,字节跳动算是为国内企业现身说法了,就在前几天,TikTok被控非法获取和共享用户个人数据的案件,达成了和解,赔偿美国用户总计9200万美元,这起案件显然就是因为不适应国外严格的隐私政策才出现的。
最后,我们也该看到,虽然个体在面对科技巨头时非常弱小,但凝聚成一个集体的时候,也可以强大到让这些大公司们低下傲慢的头颅。
事实上,在这种集体诉讼中,首先受不了的大都是那些科技巨头,因为对于一家商业公司来说,盈利是第一位的。
如果官司一直打下去,负面的社会舆论就会一直不断,这对一家大公司来说,是非常难以接受的,所以很多时候,都会选择息事宁人。
就如这次人脸识别集体诉讼案,Facebook在和解后说道:“我们很高兴达成和解,我们现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和解符合我们社区和股东的最大利益。”
所以只要团结起来,共同发声,就能让侵权的互联网企业低头,毕竟当有一个人的隐私侵权发生,意味着至少已经有一千万人的隐私被侵犯。
人脸识别是一种很好的技术,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的不用它,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强力的法律规范人脸识别的应用,同时个人也学会坚决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此才能真正做到科技向善,让人脸识别真正为我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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