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这一本《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送给真爱粉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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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这一本《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送给真爱粉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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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1966年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市。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2000年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7年供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至2003年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著有《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论检察》《证据的容颜 司法的场域》等法学专著,以及《刑事诉讼法通义》《证据法要义》等教材。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法律稻草人》《羞于称博士》等。
本书是作者继《法律稻草人》之后又一部关于法律学术、法学教育以及司法实践的一系列精品短文合集。作者通过《聊斋》、《水浒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儒林外史》、《阿Q正传》等在中国广为人知的经典作品,带领读者进入一个别样的法律世界。本书收纳的文章或借题阐发作者的法律观点,或针砭时弊,但都格守学术界限,阐释法律精神,言短意长,点到为止,隽永中饱含深趣,是比较难得的法律人文读物。
《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
序
闲来无事,把卷在手,十分惬意。不过,在劣书成堆的当今社会,这句话绝对了点,如果手捧的是一部劣书,谋杀了你的时间不算,还污染了你的灵魂,不值得欣慰。何况,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闲暇时读书,有不少视书如仇者,简直把读书当作苦事,黄卷在手,荆棘在背,有何快意可言。
据说我们中国乃文化大国,不过,在读书这个问题上,却愧不如人。你看我们从小接受教诲要刻苦学习,结果捧着教科书狂读十几年,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孜孜备考,最后浑浑噩噩混到大学毕业,究竟读书量有多大,自己可能都没有认真想过。有一位大学生对老师说:“不知怎的,我看课外书,有一种负罪感。”这是长期套牢在考试制度中,失去了自觉求知的意识之故也。在应试教育的制度下,课外书乃是杂览,既然非考试范围,读那干啥。各位莘莘学子只可拼命应考,不可耽读闲杂之书,天经地义,久之养成习惯,到了大学也还不自觉保持这样的惯性,真是“悲夫悲夫”。既然读书已经自囿到可怜的教科书范围,读书的数量也就必然是萤火虫的屁股——量(亮)不大了。至于大学毕业之后,各位在毕业典礼之际扔过方帽的家伙更不读书了,扔方帽也似在庆贺总算不必再读什么鸟书了。等到好事者在全世界做统计,显现我们中国人的年人均读书量少得可怜,虽不至于奉陪末座,排出来可也寒碜,与自封的文化大国实在不相称。
本人执教有年,有时学生问到,该读些什么课外书哩。对于这个问题,我一概一脸诚恳地回答:我是林语堂主义者。林语堂说得好:读书,全凭兴趣,自己想读啥读啥,读自己想看的书,才是读书的真谛,才能领略读书的乐趣,不把这事变成苦差。要知道,读书,最累的是为应考而硬着头皮读枯燥乏味的教科书,书不可爱而日日与之相亲,大家都体会过这其中的苦。不过,说起来有趣,那些味同嚼蜡的教科书有一种特别功能被开发出来,我曾亲见一位警察朋友,在值班室的床边总放一本中学数学课本,睡前读上一段,眼皮沉重,不久恬然入梦,这种书成了进入黑甜乡的护照。
法律人日常处理人的事务,多读点书当然是好事。如今司法官有文凭在手,但样貌气质言谈举止粗俗不堪的却多,大概与读书太少有关。游人断喝:法律人已经揖别黉舍,工作那么忙,把案子办好就得,读哪门子书!这事儿往俗套一点说,理由有四:一是读书可以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不但长知识,而且可以使内心充实,改变气质谈吐;二是学会明察,读书可以广见闻,对于世道人心有更多体悟,增强辨别力;三是培养法律人应该具有的人文素养;四是特别重要的,实现法律人的专业化,日本管理学家大前研一曾言,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专家,成为专家的途径就是读书。良非虚言。
聊起读书话题,大家如数家珍,说出不少好处,但很少听到有人谈读书的弊端。其实,读书太多,不总是好事,弄不好反而成了坏事。好与坏,要看能不能化:读而化之,多多益善;读而不化,就“六经误我,我误爹娘”了。读书不化的人被称为“书虫儿”或者“书橱”,或者干脆被人称为书呆子。有人戏言:曾有一人,老被人嘲笑为“书呆子”,于是他就想改,改来改去,把那点儿书卷气改没了,就剩下呆了。所以,读书要读而化之,才能不成为读腐了书的人。不仅如此,读书非常要命的一点,就是读书太多的人不性感。另外,读书太多戴眼镜过马路容易出危险。
读书的话题,经常有人谈及。我听见过最豪迈的话是一个法国人说的:“我从来不买书,要想看书的话,就写上一本。”不久前,我在一本小说上读到一句话,也很喜欢,是这样说的:“桌上点一盏小灯,我就不会害怕,多搭一条毛巾我就不会孤单。读一些好书我就不会惆怅,即使一个人,我也不再悲伤。”
这真是凡人读书的美妙境界。
目 录
卷一 掀开墨纸惊淋漓
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
窦娥的“二度被害”
卷二 透过《聊斋》看司法
《席方平》:阴曹地府的劣质司法
《冤狱》:典型的中国式冤案
《胭脂》:凶杀引出的连环错案
《梦狼》:司法官僚制的成因
《诗谳》:司法官的断狱本领
卷三《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一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再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三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四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五窥《水浒传》的法律世界
卷四 既然开卷就有益
瞎闹天宫
《三国演义》二题
《儒林外史》三题
包公三题
《无声戏》之避祸反生疑
贾雨村怎样断的葫芦案?
秦琼卖马
缘何错斩崔宁
小心清官
敬惜官声
刽子手四则
卷五 闲日闲书闲心情
闲来把卷,把流光暗送
这些书,你千万不要读
老舍与其作品人物的悲剧命运
遣兴一读法律小说
司法谋略与米里哀主教的疑问
从侦探小说看诉讼证明
从侦探小说再看诉讼证明
辩护律师陷害当事人:文学想象的一例
点金成石:犯罪小说杰作改编的一例
卷六 世间若无明眼人
我为何认为韩寒是伪作家?
韩寒的“玩笑”
围方救不了韩
搅浑水帖
验证韩寒的两块试金石
不倒翁的社会
跋
诗庄词媚,字短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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