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生赴死的订婚强奸案剧情大反转,存在强行拖拽、殴打女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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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子以强奸罪被判 3 年,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男方亲属、被告人母亲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庭就提出上诉。”最新进展,法院审判长披露详情:被害人曾逃出呼喊救命,被强行拖拽回房。甚至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现象。
如果按照法院方面给的案情陈述来看,所谓的“请先生赴死”“恋爱到订婚不敢轻易发生关系了”“婚姻诈骗”等言论就需要被颠覆了。这个话题成为了热门话题,之前我们一直被一些关键词所吸引,一直来我们都被订婚、彩礼、房产关键词所吸引。
无论有怎样的风俗,无论是订婚还是收了彩礼或者说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之前一直给的信息是彩礼房产,丈母娘要求加上10万元彩礼。还是说发生关系3天后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好像男方吃了大亏,但是今天看到检察院给的案情陈述,给了一些不一样的答案。
如果这个事情是事实的话,那么可能这个热门的话题就算是要大反转了。如果从情感角度来谈这件事,这个是强奸行为,如果告了,被害人就没有必要去促进与被告人的婚姻关系。因为这其中是强行发生关系,而且还存在打人的行为。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如果是发生了关系,双方也能从情绪价值得到谅解,这个没有啥问题,但是按照这个案件的陈述。发生关系还存在着强行拖拽,殴打。扣留手机等行为,这就有点耐人寻味了。可能男生有点暴力倾向或者被一些SM等色情小电影所影响,导致的心理存在问题。至少发生关系要是和谐的,愉悦的,这才是正常的两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经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检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了。
还敢把女儿往火坑推,就有点不太负责任了。也许有点农村旧思想,认为实现了彩礼和房产证等方面得到了该要的,走在一起了也没有啥。但殊不知这背后不仅仅是强奸的问题,还牵扯到以后的感情生活的问题。不说强奸问题,就说殴打人强行拖拽人等行为就是说不过去的。
这让我想起了《我经过的风暴》和《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结婚后该不会演变成家暴行为吧。如果就目前审判长解读订婚强奸案讲述的事实来看,如果不追究谅解了,而且达成顺理成章走在一起了。可能产生的婚姻也不一定是一个非常好的婚姻。也许会有一些问题产生,这个也是非常可怕的。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欢迎关注我“她解忧”和我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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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订婚后被告强奸”到“请先生赴死”,为啥网友反应如此激烈?
为什么现在有些女生会跟对象婚前发生性行为? 会不会太开放了
从《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到《我经过的风暴》看被家暴的人不选择离婚,这背后的真相令人震惊!
从陈思诚的《消失的她》到佟亚丽的《我经过风暴》,结婚前考察原生家庭真的很重要
点个在看你最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