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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

2017-10-26 宁波教育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岗位类别、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男辅导员

专技

4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男生公寓。

应用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类、艺术设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电气工程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土木工程类、英语类、法语类、

植物学、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男性;

2、中共党员;

3、30周岁以下;

4、在校期间有1年及以上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或班长经历。

女辅导员

专技

2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从学校多校区工作安排;需入住女生公寓。

1、女性;

2、中共党员;

3、30周岁以下;

4、在校期间有1年及以上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党支部书记或团支部书记或班长经历。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1日9时至2017年11月6日16时。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new.nbrc.com.cn/)

  报考者进入“考试报名”,选择“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9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11月10日9时—2017年11月13日11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成功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22日9时—2017年11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辅导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理论和辅导员专业知识等。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各个岗位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上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党员证或党员身份证明、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各岗位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nbcc.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574—874150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 0574-88122236 (联系人:陈老师)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岗位类别、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

专技

3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高校(含高职院校)专职学生思政工作经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

管理

人员

专技

4

从事教学管理、科研、组织人事、财务、资产、招生、就业、图书、档案等管理工作。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院校)行政或教辅岗位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计算机实验管理员

专技

2

承担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和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校各类业务应用系统技术支持,用户服务,培训推广工作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1、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含高职院校)计算机实验实训管理工作经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11月9日16: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未按字段要求填写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5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11月16日9:00-11月17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交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1月22日9:00—11月24日16: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11月25日上午09时至11时,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高校学生思政工作、计算机实验管理及其他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p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6891931;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4-83867180。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


来源|宁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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