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荣功 李少波 赵正武:从“案例教学”到“案卷教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作者简介:
何荣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学、法学教育。
李少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法学院实务教学兼职教授。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法学实践与教育。
赵正武,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原文刊于:《法学教育研究》2020年04期,总第31卷,第70-81页。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全文。
摘要:顺应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我们致力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积极尝试从“案例教学”到“案卷教学”的升级,即致力于探索从传统的一人讲授向教学合伙人团队授课的转型,从过去静态讲授知识点向动态整体把握真实案卷的转型,从过去单纯讲授刑法知识向刑事一体化的转型,从过去由教师主导课堂向学生主导课堂的转型。三年的实践证明改革着实有助于提升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但也存在着问题,需要解决。
关键词:案卷教学;案例教学;法学课程改革;刑事一体化
从“案例教学”到“案卷教学”——武汉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何荣功 李少波 赵正武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正因为如此,基础理论教学与实务教学一直是法学本科教学之“两翼”。我国多数院校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都是以各部门法的理论性授课作为课程主体,配之以部分案例课程与通识课程。与国内大多数兄弟院校一样,这些年我们也一直致力于探索实务教学的新理念、新路径与新方法,无论在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在教学方法改革上,都取得了一定实效。本文主要围绕过去3年我们牵头开设的刑事实务课的教学改革展开,以期进一步探索打造实务教学“金课”的路径与方法。
一、传统刑事案例教学的特点与问题
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技术性的,法学的本质决定了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必须重视理论与实务的有机融合。但多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被认为缺乏对学生必要的职业能力培养而受到各种诟病。为了提升法学教育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这些年各个学校都在努力探索实务教学的新模式,无论是传统的刑事案例教学,还是本文探讨的刑事案卷教学,都是在该背景下展开的。
传统案例教学的模式和特点可以从该时期编著出版的诸多教材或其他著作中明显体现。简单地讲,传统案例教学中,案例教学本身往往并不具有独立性地位,案例教学的主要目的被定位于提升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理解,增加授课趣味性、直观性。近年随着实务教学被空前重视,在改革探索中,案例教学整体上呈现出改造、升级的趋势。比如有的将案例以小说题材呈现,将多个需要考察的知识点融入主人公传奇故事中。这种做法在技术上可以起到压缩案例篇幅的作用,一个故事将多个静态知识点串联起来,一定意义上具有化静为动的效果,而且,主讲教师用尽心思地将案例故事情节设计得尽量曲折引人,客观上也起到了提升学生兴趣的目的。有的在课程体系中专门设置刑事实务课,试图通过单独设课的方式以保证该课程的独立价值。还有的通过增加案例难度和信息量,以希望提升学生的能力。
整体上看,传统的刑事案例教学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偏重于静态式教学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例是实务教学之“米”,刑事案例教学当然离不开案例的支撑。传统教学中的案例多半经过教学工作者的过滤、编辑、二次加工,其内容精简扼要,知识定位明确,通常情况下主讲教师用一两张PPT便能将案情的来龙去脉与设定问题完整呈现。教学方法一般是:主讲教师描述案情后提出问题,接着学生展开讨论。在一次课程中,师生可以围绕一个案例或者一个问题点,也可能围绕少则三四个多则数十个案例展开讨论。
传统案例教学不是没有优越性,授课教师事先精心编制的一个或者有相似度的一组案例,使得问题集中,一目了然。数个案例短平快地对比,容易呈现问题,取得特定的教学效果。然而,这种案例教学系建立于对现实案件人为裁剪基础之上,案情介绍和问题提炼都呈现明显的静态、片面、单一性,难以体现理论与实践的真正结合。
(二)实体与程序的人为分离
在我国,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早在清末修律时便存在,这种现象及至今日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分立、各自为阵的现象决定了作为授课教师的知识结构难以是完整的。如果由主攻刑事实体法的教师开设案例课程,那么,其选取和讲授的案例将侧重于实体法知识点,教学考核过程难免重实体、轻程序;同样,如果由擅长刑事程序法的老师开设本课程,其也会不由自主地偏重程序法知识点。
但问题在于,现实中的任何案件都是真实复杂社会关系的反映,并不会因为研究者的知识结构而改变,而且,案件办理中很多诉讼策略的“命门”都系之于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之处,如果学生在学校完全未经历刑事一体化思维训练,那么案件办理往往很难找到个中肯綮。这些年刑事一体化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但问题的改变需要时间,具体到刑事实务课程改革而言,当前务实的做法是课程设计之时,学校或学院要有意通过制度为一体化教学腾出应有空间。
(三)实务导向相对较弱
传统案例教学偏重课堂知识讲授,常常惯于用概念解释概念,导致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脱节。而且,由于仍受制于基本素材来源与授课教师经验的局限,不少刑事案例课程偏向于理论性而非实务性。比如有的仍局限于使用德国1897年“癖马案”来讲授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使用“卡车司机案”讲授风险升高理论等。我们并不否认这些案例的经典价值以及学术史意义,而且,对于这些案例,作为初学者的学生也往往会听得津津有味。但问题是,如果刑事实务课堂只是(或主要)局限于介绍这些国外经典案例,则难以符合实务课程的初衷,更无法真正提升学生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是个有机整体,要最大限度地尊重知识的内在逻辑,体现人才培养的规律与目标。刑事实务课的基本任务和核心目标并不是弥补、兜底理论课程未能教授完善的部分,否则,就仍然是理论教学的延续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突出实践导向,提升学生实际问题处理能力是本课程的宗旨,所以,我们应以解决实践问题为中心来建构、展开课程内容,而不是以案例“迎合”理论。过去存在一种以案例教学服务于理论教学的不正确做法,即为了阐述某个理论话题而寻找案例,与之对应,能够与预定理论对应的案例,即采用,不能对应的案例,则舍弃,这明显违背了法学研究和教育的本性,很可能导致一个所谓“优秀”的法科毕业生面对一个并不复杂的鲜活真实案件时束手无策。
(四)学习主动性不足
“在向儿童传授知识方面,我们通常是老师,而在激励他们的热情方面,我们则更应是老师。”对于已是成年人的法科学生而言,好的老师同样要重视唤醒与激发学生的兴趣与学习主动性。传统刑事案例教学中,授课老师努力精心选取有吸引力、尽可能典型的案例,实际上都体现了教师为提高学生兴趣的良苦用心,值得称赞。但如果教师不在课程基本范式上努力突破与转变,仍只是对案例知识点分析讲解,那么学生的学习也只能是静态的、被动的。而且,由于案例本身的单薄和精简化,学生的主动钻研必将更多地落到案例背后的理论知识,这明显偏离了实务课程的初衷,实际上是对理论课程的重复,重复性的思维活动当然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
二、刑事案卷教学的改革与探索
(一)改革的初衷与目标
面对新时代法学本科教育的需求,针对传统刑事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在学院的鼎力支持下,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们致力于探索从刑事案例教学到刑事案卷教学的课程改革,希望通过教学方式的创新,真正提升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拉近课堂与实务之间的距离。
(二)师资:“教学合伙人”
有无适格的师资队伍是课程能否高质量推进的决定性因素。经过3年探索和逐步完善,我们已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合伙人”,即采用一位主讲教师加多位“教学合伙人”的“1+N”主导制模式。目前刑事案卷教学的常驻“教学合伙人”除了本单位的教师外,还包括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多名湖北省内高校专注实务教学的教师以及多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的律师。在主讲教师的统一组织筹划下,各位教师各安其职,有序地授课。
(三)课程结构与内容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本课程系专业选修课(3学分),每年秋季学期开设,课程对象限定为已完成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学习的法学院本科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本课程共计16次授课,以一起真实且有一定难度和代表性的刑事案件为素材,师生共同研习。每个学生对应分发该案的整套刑事卷宗,真实鲜活的案卷带给学生强烈的新鲜感,有助于将学生迅速带入事实情景。客观地讲,案件(卷)体量大,信息丰富,对于尚无实务经验的本科学生而言,学习任务还是相当艰巨的。
课程推进中,主讲教师结合学习的规律和难度,循序渐进,逐步深入。16次有限授课中,主讲教师紧密结合案卷授课10次左右(我们称之为“主干课程”),剩下6次左右的课程则交替穿插在10次主干课程之间,由专职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其他教师进行授课(我们称其为“辅助课程”)。以刚刚结束学期的课程为例,该16次授课的主题内容与授课教师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案卷教学的特色与优点
经过三年的摸索,课程经历了从1.0版到3.0版的升级,目前,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教学模式。简言之,通过教学改革,该课程初步实现了从传统一人讲授向团队授课的转型,从过去静态讲授知识点向动态整体把握案件的转型,从过去单纯讲授刑法知识向刑事一体化方向转型,从过去由教师主导授课向学生主导课堂的转型,基本上达到了课程开设的初衷与目的。归纳起来,该课程具有以下特色:
1.动态性:案卷教辅与教学过程的连贯一体
如前表所示,刑事案卷教学由一起案件统贯始终,学生初次课领取卷宗,中途稳步跟进,学期末进行综合性的模拟法庭结课,整个过程由表及里、逐步深入、动态持续。真实案卷教学最大限度地模拟、还原了实际案件处理及其过程。而且,大体量案卷的同一性,既保证了学生所学内容的一体性与连贯性,也在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下知识学习散点状、片段性的特点。学生在学习中会逐步发现、挖掘、组合出新的证据细节与案件事实,不仅有助于锻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的能力,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对新问题的探索与思考能力。教与学环环相扣,动态连续。
课程进行中主讲老师会有意安排各小组选择承担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角色的研究与任务,学生实际上向职业化的培养目标靠近了一步。课程的动态性不仅体现于学生们的智识增长,而且学生们藉由持续性投入案件“诉讼过程”,进而产生真实的法律情感与思考。学期结束同学们收获的不只是琳琅满目的知识,还包括统摄于一起案件中的鲜活连贯的法学思维。
2.刑事一体化
对任何案件而言,实体与程序都是相伴相生的,离开了程序的实体是虚空悬想中的实体,离开了实体的程序是无从归依的程序。本课程极为重视贯彻刑事一体化的观念与思维,鼓励学生充分运用此前所学知识,寻找卷宗中有迹可循的蛛丝马迹。例如,案件学习至学期中段时,主讲教师往往会有意调转焦点,提问是否有同学或小组发现了案件存在的管辖问题。实际上,卷宗中涉及管辖的关键信息并不隐蔽,大部分学生课下独立阅读卷宗即能识别,但事实上能够敏锐地反应出案件存在管辖问题的学生并不多。该细节反映出虽然学生经过两三年理论知识学习,也已掌握了基本的实体性与程序性知识,却仍可能无法将其融贯运乎一心。刑事案卷教学正是在类似的程序实体结合点上,反复提醒、培养学生刑事一体化的视角与思维。
3.鲜明的实务导向
法律实务的基本要义是解决问题,且要实事求是、充分高效地解决问题。刑事案卷教学采用真实的卷宗作为素材和样本,注定其具有明显的实务导向性。本课程根据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重视全过程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包括注重培养学生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塑造学生的文件审查能力、证据分析能力、事实陈述能力、法律说服能力。以阅卷为例,众所周知,它是案件办理中的最基础工作之一,比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疲劳审讯等违法行为,律师和办案人员只有踏踏实实地阅卷,从卷宗细节才能发现“真实”,而对卷宗反映的案件细节的发掘,也有助于培养学生阅卷的敏锐度,深化《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规定的理解。本课程十分重视对学生阅卷能力的培养,良好的阅卷能力不仅需要端正的态度,还需要恰当的方法,为此,一方面本课程特别强调专注、耐心、细致对从事法律实务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方法论上,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案件事实,我们要求学生要多次阅卷,而且每次侧重应有所不同。第一遍要细致、完整阅卷,以获得对案件事实最全面细致的掌握;第二遍阅卷中应注意抓大放小;其后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完成第三、第四遍阅卷,达到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把握,并形成中肯、独到的法律意见。
4.交互性教学:师生角色和职能的转变
交互性教学是刑事案卷课程的又一显著特点。学期之初,根据选课人数助教将学生平均分为若干学习小组,并选出小组长。整个学期各组人员都保持相对固定,组长与所有组员要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每周的任务。课堂的绝对主角是学生,主讲教师的角色主要是发挥牵针引线、适时点拨的主持作用,避免学生把注意力放在无关紧要的琐屑之事上,引导学生迅速切入重点进行针对性的讨论。
根据每周课程主题与任务,主讲教师会安排各组进行成果展示或者进行小组对抗较量。每一组展示后,主讲教师引导其他小组对该组进行欣赏、反驳或联想,课程中随时会出现随机提问、即兴辩论以及老师的解答与建议。多个小组对于同一课程作业的轮流展示,于对比之中让学生迅速发现差距,直观地感受各组的风格。课程至后期,各小组取长补短、博采众长的特征会十分明显,对比初次展示,各自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通过每周主题任务的布置与课堂上的汇报展示与现场评点,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得以充分调动,课程的参与度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而校外实务教师的交替在场,这些不是“老师”的老师,在课堂上往往还可能站在校内老师的对立面的存在,进一步大大刺激了学生养成独立判断的习惯,勇于主动参与到无永恒标准答案的法学实践难题中来,促进深思与钻研。
交互性教学模式,实质上是在强调一种过程控制,学生在按时完成任务的同时,须从过去以知识接收为主的被动学习,转变并适应以内容输出为主的主动学习。刑事案卷课程不仅要求学生每节课都要承担一定量知识输出任务,而且在输出方式上,既有文字写作的提交,又尤其注重口头表达的训练,“直接言辞原则”在课堂上得到了充分的贯彻。交互性教学模式下,各小组的展示形式不拘一格,三年来,PPT展示、口头演说、辩论式汇报、小型侦查实验甚至直接以戏剧表演重现案件事实等,都被学生们创造性地引入了课堂,无论是表意效果、生动性,还是说服力,都给师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刑事法学的本性注定该课程具有较强的道德伦理属性,教学团队在教授知识的同时,重视以人格影响人格、以心灵感化心灵。本课程不单纯是进行实务经验技能的传授,也重视引导学生探讨法律职业伦理与司法交往,唤醒学生的职业意识、启迪学生的精神世界。
三、课程改革与建设面临的难题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从刑事案例教学到刑事案卷教学,我们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面临难题与挑战。
(一)师资队伍的难题
目前本课程的教学团队来源组成不可谓不多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成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汇聚于此。较之于普通课程由一位教师单独授课,这已属相当豪华的师资阵容。然而,仍然有部分法律实务参与主体暂付阙如,最明显的是公安人员。公安机关身处刑事司法流程最前端,是犯罪侦查者、卷宗制作者,对刑事案件的意义重大。如果能够引入兼具理论和实务经验的刑事警察参加课程教学,那么对于学生全流程、多方位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案卷将更有裨益。另外,虽然刑事实务的主战场是法庭,但实践中影响刑事诉讼过程及结果的绝不仅限于参与庭审的各方主体,与此相适应,未来法医等鉴定人员、狱政管理人员、刑事新闻记者等多种主体都将考虑引入教学团队,以进一步充实刑事案卷教学的师资力量。
(二)授课的一体性:如何避免成为讲座的简单集合
由于单个教师的知识、经验有限,为了让学生无死角地全面学习刑事实务,本课程创立了教学合伙人的授课机制。但多人授课场合,若不同老师沟通、协调不好,将损害课程的一体性,一门课程很容易变成“讲座的集合”。本课程推进中,一方面,如前指出,在坚持教学合伙人机制的前提下,采用主讲教师主导制,主讲教师负责调配、设置、安排其他老师上课的内容、形式与时机,以确保课程的一体性;另一方面,授课内容上我们有意并尽力实现“整体式的培养”,即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我们并不是随意地将各领域的法律人拼凑起来,轮流开专题式的法学讲座,而是有计划地把各个教师所讲内容整合到一条司法发生学的逻辑线上,实现教学内容的系统化,避免知识的碎片化。换句话说,本课程不是根据授课教师的专业特长设计课程,而是根据课程需要寻求有专业特长的教师参与团队授课。
从目前学生的反馈看,有的同学认为如此的配置恰到好处,也不乏同学提出团队授课影响了课程内容的紧凑性。
(三)供需矛盾与教学质量
对于本科教学而言,学生的自由选课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学生对课程的需要及其授课质量。过去3年,本课程经历了从第一年开课时17人的“惨淡经营”,到第三年激增至96人的“炙手可热”。然而,在接纳了96人之多的2019年秋季学期,课程的授课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比如,前两年本课程在学期所有课程的学生评教排名中一直名列前茅,但3.0版课程的学生评教排名出现了下降。
个中原因无疑是多方面的。本学期选课学生多,我们不得已将学生分为九个学习小组。如果一次课给每一小组展示机会,那么几乎80%的课程时间都将被用于此,剩下的时间不足以进行相互点评、讨论与内容推进;若每次课只抽选个别小组展示,一则对于精心准备、渴望展示的学生,积极性有所耗损,二则各小组也无法充分比较借鉴、展开辩论与探讨,并且不利于教师充分掌握各小组具体学习质量与需求。其实该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平衡教与学之间的供需矛盾。本学期3.0版刑事案卷课程受到学生的青睐,选课人数一度超过百人,作为教师,我们不忍心将有意参与课堂的学生拒之门外,最终将选课人数限定为100人。在课堂人数过多的情况下,刑事案卷课程本应采取的教学方法无法有效使用,从而影响到了课堂质量。该问题也有力地证明了小班教学对于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
四、学生的反馈与进一步改革的设想
三年来,教学团队秉持课程的推进与改革并行不悖。每次结课时,授课团队都主动、及时收集学生对课程的心得体会,每学期末还专门收集整理学生们对课程的总体评价与建议。
(一)学生的反馈、建议及其思考
从学生反馈的信息看,整体上褒扬的意见居多:“创新性的实务课程理念、卷宗教学以及多样的教学方法,翻转课堂同时结合老师评述指点,从直观的角色扮演到体验式的犯罪心理教育的设计,从聆听、辩论、反馈到总结、抽象、升华,从任何一个角度和标准进行评价和总结,课程可谓都是优秀的……最后一堂课以多方辩论的形式为本课程画上句点,可它留给我的影响绝对不止于此时此刻。”“真实的社会背景、案件、当事人等是刑事实务课程的最大特点,与普通的专业必修课相比,我在这里虽没有系统地学习某一部法律,但这丝毫不削减课程内容的充实度,因为在刑事实务课堂上,我们有大量的实践练习和场景模拟,在这些练习和讨论中,我们对以往的法学知识进行重温、运用,并发现自己知识环节上的薄弱点。”
相对于学生的褒扬,我们更重视来自同学们关于课程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有学生指出,课程压力较大、强度分布不均。其中不少学生反映,除课上的听讲与展示,课下还要投入大量时间阅卷、撰写质证意见、公诉词与辩护词等文书。一旦不能按时完成相应任务,很可能无法跟进课堂上师生们的讨论。另外,纵向比较而言,该课程有些“前紧后松”。前期课程中学生需要完成高强度的阅卷;而在后期,案情已较为熟稔,课程又略显宽松与疲乏。第二,有学生提出,理论教学与案卷教学之间存在案例教学的实质性缺位。提出该意见的同学指出,刑事案卷教学固然效果显著,然而在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整体培养方案中,案例教学课程是否真正得到实质性的落实?在案例教学还未真正落实的情况下,深入开展案卷教学是否错位?没有案例课作为过渡,学生对于刑事法知识的掌握并不牢固,使得刑事案卷课程不时需要补充理论知识而延缓课程进度。第三,有的学生希望本课程是否可以考虑研习2-3起案件,这一方面能够让学生接触更多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另一方面也可缓解、调剂学生整个学期只研习一起案件所产生的倦怠心理。第四,有学生反映,个别学生浑水摸鱼、实质参与度较低。由于课程人数激增,分至每个学习小组的成员也相应增加,课堂人数多,导致无论是完成小组作业还是课程展示,难免出现个别同学偷懒、“划水”的问题。
学生们提出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本科教学存在的普遍性难题与实务教学特有的矛盾。本科教学毕竟属于基础性教育,如果多门课程都要达到精深的程度,就需要学生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在学生整体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单位时间内高密度学习的学生就会感到课程压力较大。具体到实务教学而言,如果课程完全按照司法实践样态展开,那么课程对于学生的难度往往过高;而若仅依照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又显得过于简单,且与实践相差甚远。这就要求课程设计者和主讲教师在教学中注重平衡,调适课程内容与难度,在不超越学生学习承载能力的范围内,尽可能地贴近实务、还原司法实践的真实样态,推进实务教学的革新完善,不能想当然地推进理想化的体验式教学,要结合学生对该教学方法的吸收程度进行及时调整,达到教与学二者契合的最佳状态。
(二)进一步完善的设想
学生们的褒扬与建议是我们改革的动力,课程团队深知本课程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学效果,实现将本课程打造为实务“金课”的目标,未来学期,基于本科教育的规律、法学教育的特点、实务教学的特殊性以及学生的反馈,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着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第一,关于“教学合伙人”。未来课程中我们将补强师资力量,在邀请刑事警察走进课堂以完善课程环节的同时,着力提升现有师资队伍的质量,形成授课效果更好、更稳定的教学合伙团队。实务教学所要求的技能确实较多,单凭一位教师,很难保证最佳教学效果,刑事实务案卷教学坚持在每一个专业环节,都由该领域最为精熟的教学合伙人进行授课。
第二,关于“小班教学”。事实证明,百人大课堂虽然从形式上看一片繁荣景象,但大容量课堂确实影响和降低了实务课程的质量,为此,未来的课程要限制选课学生的数量,单个课堂学生人数不宜超过40人。为了满足学生们的需求,我们初步设想每年春秋学期本课程各开一次。
第三,关于课程内容的一体性。保持课程内容的一体性,避免将课程开设为讲座课的集合,这是任何团队授课都无法回避的难题。团队成员的交流越多,越有效,越有助于形成“同心一体”,我们将更加重视教学团队课前、课中的沟通协调,积极回应学生们反映的既有课程内容上的松散问题。关于学生提出的增加多个案例以保持新鲜感的建议,我们认为该问题并非根本性的。
第四,关于实务教学的梯次问题。法律思维和技能的训练,应该在课程体系中呈现出梯级状,在调整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配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增加实务技能训练课程。刑事案卷教学的改革确实应考虑学院整体的课程体系与框架。针对学生们提出的理论教学与案卷教学之间存在的案例教学的不足与缺位问题,我们建议学院尽力调配、平衡理论课程、案例课程、案卷课程的比例与梯次,发挥案卷教学在培养和提升学生解决实务问题能力方面的应有效能。此外,相对于传统案例教学,案卷教学对于本科学生而言,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但这是培养一流法学人才的需要,我们不能停止案卷教学的改革与探索,未来可以考虑将实务课程分为中阶与高阶不同层次,循序渐进,以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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