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恩典福音”的谬误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1:17
关于“律法和恩典”之间的关系,“新约圣经”论及在这方面的偏差有两种观点:
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 律法主义罗四,九至十一;加二至五和西二各章经文中论及律法主义拦阻了神的恩典,因它想藉着律法和宗教行为来追求“神的义”,以为这些与基督的功劳有同等功效,是神接纳我们的基础。但保罗提出反对,他坚持在基督里对救恩的“信心”是独一的信靠,一个人自称信靠基督,但若不完全除去对自己的依靠,在神的眼中就不是真正的信心。因此,保罗对那些受犹太教影响,以为需用割礼去补足他们“在基督里信心”的加拉太人警告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五4)
守律法在称义的事上是毫无作用的;称义是因着信心,因为惟有在基督里,靠着基督,才能得称为义,因此称义是本乎恩典的。在基督的功劳之外,若再要依靠自己的行为,就是羞辱基督,废掉神的恩,使人与真正的生命隔绝了(参加二21,五2)。
反律主义的错误乃在于把“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4)。律法主义者把律法放大,以致把恩典挤了出去;但反律主义者却过度看重恩典,以致看不见律法是属灵的,是人生的规范,他们狡辩说:既然基督徒是“脱离了律法”(罗七6),“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六15),已经拥有永远的赦免,所以无论过着哪一种的生活,也无关重要了。
虽然,从某一观点看,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是两个不同极端的错误。然而,在神学上和经验中,它们之间是有关联的:
两者皆从同一个错谬的假设出发,以为守律法的唯一目的——是在神面前得称为义。于是,律法主义者就努力去建立自己的义;至于反律主义者,他们既然藉着因信称义,白白的接受神的礼物,就欢喜快乐,再也看不见有什么理由需要遵守律法了。历史上,很多纵欲主义者都是由于当初对律法主义反感而产生的。
但只要我们看见,道德律表明了神在人身上的旨意,就立刻可以回应上述这两种错误。
神从来没有用道德律作为救恩的方法(无论如何,遵守律法对得救完全没有帮助);道德律是督责人过敬虔的生活。
神在恩典中既然把”自义“定为罪,就设立律法作为人类行为的准则。保罗说:“因为神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多二11等节)
因此,恩典不是给我们自由以致破坏律法,而是把我们从罪恶的权势底下释放出来,好去遵行律法(罗六11-23)。这就是回复反律主义的最终答案:恩典 成全了律法。
错谬一、否认《圣经》新旧约的一致性和上帝永远不变的属性——慈爱、公义和圣洁是永远统一的。
旧约到新约的神从未改变,旧约的出埃及记三十四章七节和新约的希伯来书八章12节的「我(神)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愆」是完全同样的意思:神的自我启示其属性是慈爱、怜悯。
新约圣经如此明确的教导
雅各书【1:25】
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错谬二、罪会自动洗清,只要在思想上知道赦罪,无需行为上对付罪,悔改罪:
恩典的确是我们能够悔改成圣的前提,但是人真的什么事都不用做,只要思想改变,不需要意志力选择遵行主的话就可以解决生命中的问题吗?
新约圣经如此明确的教导
罗马书【6:14-16】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保罗清楚论述在恩典之下的基督徒,还需要作出意志力的选择,是顺服罪?或者顺从圣灵?
自动成圣的说法很诱人,但无非是否定人的责任,并且自欺“已经平安”了。
错谬三、重生之后的基督徒不能觉得有罪,甚至不会再犯罪,已经完全圣洁了。
这个是不符合基督徒生活事实的自欺欺人
不信主的人否认自己是“罪人”,而只有真正认识神的慈爱、良善、圣洁、公义属性的人,有圣灵光照内心的基督徒才能承认自己是“罪人”,并且敏感于自己生命中的罪行。唯有“知罪””认罪“,才能”悔罪“得以”赦罪”以至“成圣“。
不能产生“罪疚感”的基督徒,就是得了属灵的麻风病。
据医学上的研究,麻风病人是因为失去了痛觉神经,以至于他们对危险不能产生感觉,因此常常反复的烫伤、烧伤甚至被老鼠咬伤也没有知觉。
上帝使用律法在良心上的功用,和圣灵的责备提醒,使我们对罪产生罪疚感,以至于痛苦,自己责备自己,避免我们成为良心麻木,如同:“ 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摩太前书【4:2】”
罪疚感促使我们认识耶稣基督救恩的宝贵
上帝让人不继续犯罪的方式恰恰是时常让我们觉察到自己的罪,以至于能回到耶稣救赎恩典里面,蒙主赦免,重新得力,继续成圣之路。
提摩太前书【1:15-16】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祂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消除罪疚感的正确方式——忧伤痛悔的心,神必赦免
诗篇【51:17】
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阿,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
约翰一书【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错谬四、关于上帝的惩罚,认为“神不追捕罪行”
1、这个是很巧妙的使用语言的技巧,因为新约圣经和合本不用“惩罚”这个词,而是用“管教”。
来12:6 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
2、上帝怎么管教祂的儿女呢?
哥林多前书【5:1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5: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假如上帝不再使用任何环境,患难,律法准则引导我们归正,那么我们就是被神任凭丢弃,在耶稣基督的救恩之外了。因为我们所站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
哥林多后书【1:10】
他曾救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
曾 救:因信称义,与神和好,不再需要面对末日白色大宝座的审判。
现在仍救:信主后拯救我们脱离罪恶,成圣完全的生命之道。
将 救:身体得赎,完全成圣,毫无玷污。
为什么受造之人不仅不顺服造物主的律法,反倒加以藐视,甚至竟敢废除呢?为什么口里声称上帝是自己的救主,却不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呢?这说明了罪人犯罪之后反常、悖逆的心理。他们确实是“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4:17-18)。
1.与上帝为敌的心态
反律主义者之所以反对上帝的律法是出自一个未悔改的心。所以,布雷克指出:“对于这个律法,基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相对于《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三十八节中的最大的诫命),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这是说他将不能得以在天国里,这也是“称为最小的”的含义(参太20:16;路13:30)。”[15]
2.把罪合理化的心态
假如没有律法,罪就不算为罪。所以,在罪人的思想中,总是幻想废除上帝的律法,如此就能达到欧洲启蒙运动中小说家拉伯雷在《巨人传》中人本主义修道院所标榜的口号:“随心所欲”。但是,这个世界并不是我们所创造的世界。所以,这个世界也不是按我们的思想运行的,而是按上帝的律法运行的。不管我们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上帝是不改变的,上帝的律法是不改变的,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而上帝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罪】的工价就是死,因此,【犯罪】的必然要受到上帝的【审判】。
3.自欺欺人的心态
雅各曾经警诫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反律主义者虽然听道,但却根据自己的喜好对上帝的话语随意取舍。他们喜欢上帝的应许,愿意得到上帝的恩惠,但他们并不喜欢上帝的律法,不愿意尽自己当尽的本分,所以他们就主张上帝的律法已经废止,基督徒不需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只要顺从圣灵对自己的引导就好了。这分明是瞒天过海,自欺欺人!
来源:《全球见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