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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余恒、陈亚勇、包林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2017-12-19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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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余恒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大方县国土资源局原工作人员余恒(2011年4月至2017年4月抽调到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涉嫌贪污一案,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余恒,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余恒在大方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虚增房屋面积、附属设施和树木,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拆迁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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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陈亚勇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大方县东关乡龙泉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陈亚勇涉嫌贪污一案,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亚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亚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陈亚勇在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大方东关至黔西清丰段)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余恒虚增房屋面积和附属设施,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拆迁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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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包林涉嫌贪污案提起公诉

         大方县东关乡龙泉村村民包林涉嫌贪污一案,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大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包林,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大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包林在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大方东关至黔西清丰段)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余恒虚增房屋面积和附属设施,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拆迁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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