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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火要注意,这两个人都遭了

2018-03-27 大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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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一晃,清明节就要来临了,诗曰:“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清明祭祖、自古传承。但要预防“纸灰飞作火蝴蝶”,引发森林火灾。如果那样,您将面临牢狱之灾,得不偿失。谨以如下两个案例提醒众亲及家人,清明扫墓,莫要引发森林火灾。切记!切记!


1


【张某某失火案】

       3月15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大方县马场镇白泥村张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3月3日下午,大方县马场镇白泥村村民张某某在位于曹家偏坡自家承包地的土里割杂草,张某某将割好的杂草抱在土中间用天然气打火机烧,因风势太大,将点燃的杂草吹到曹家偏坡上,引发曹家偏坡和徐家大坡的森林火灾,共造成火灾发生面积70.9亩,其中荒山荒地17.5亩,乔木林地53.4亩。


2


【明某某失火案】

       3月26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失火罪对大方县六龙镇坝子村明某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2018年3月3日12点,大方县六龙镇坝子村村民明某某带家人到其承包的位于大方县六龙镇头塘村红星组小地名晏塘边赵洪宣家的土地上割苞谷杆,下午4点左右,明某某点火将割下来的苞谷草烧掉,因风势较大,将火苗吹到山上的杂草里引发森林火灾,经大方县林业局鉴定,火灾发生面积47.2亩,地类为有林地(乔木林地),主要树种为白杨。

检察官同志,什么叫失火罪?

     亲!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您可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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