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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这样的骗局或许就在你的身边!

2017-07-30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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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网


你的房子还好吗?


近日,曝光了一起重大骗局:骗子将“以房养老”政策作为道具,以房屋抵押的形式骗取老人高额房产。


2015年以来,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


 700万房产被千元贱卖 老人无家可归


2016年5月,有人向北京的一位名叫李君的老人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并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


推荐人称:这种“以房养老”只需要把房产证交给他三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李君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三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老人随即被说动,不久后便在推荐人的带领下签下了几个不知所谓的合同。3个月里,李君一共只拿到了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被归还。


李君和女儿来到她们曾经居住了30多年的房子楼下


2016年10月17日,李君和女儿突然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老人的女儿查询到:一周前,老人的房子已经以260万元卖出,而这套东二环的学区房当时的市价高达450万元左右。


在求问真相的过程中,老人家属发现,李君签署的并非“以房养老”的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


在委托书中,李君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了一位中间人。


受骗老人在家中收拾行李,新房主要求她在三天之内搬走


几百万的房产就这样披着合法的外衣被贱卖,而李君的遭遇并非个案。据悉,老人董望市值700万元的知春里房产竟然以形同的手段被买家以1000元网签,有的老人不仅房产被套,甚至身负巨债。


  根据老人家属提供的涉案人员关系图制作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目前,因涉嫌诈骗,嫌疑人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但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市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律师看来,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以房养老”的外衣与公证人员的“包庇”


老人不懂法与警惕心差固然是此次骗局的重要原因,但回顾该案件不难发现:犯罪人还利用了“以房养老”政策作为糖衣炮弹,同时,公证人员的行为也十分值得怀疑。


用“以房养老”制造糖衣炮弹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其中有一条指出:大力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以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


所谓的以房养老,就是指老年人把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终身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保险给付金,并终身继续行使其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


待老人身故后,子女若偿还全部给付金本息即可解除房产抵押,重新获得房屋全部权益;否则由保险公司按市场价格将房产拍卖,处置所得优先偿付保险给付金及利息,多余资金包括房屋增值权益都归老人的子女。


截至2017年7月,以房养老已在国内试点三年。据报道,目前,国内只有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实际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其他公司尚未正式介入。


以房养老政策图解 图片来源:“楼宇周刊”微信公众号


由此看出,以房养老在我国仍属新生事物,试点三年参保老人数量较少。除了老年人的观念、房子的所有权等一些实际问题外,以房养老的产品设计较为复杂,办理手续也涉及保险、房地产、银行等多个领域,比较繁琐。


虽然该政策目前的接受程度不高,但却成为了骗子的诱饵,经过骗子的包装之后,“以房养老”竟成为了高回报的理财方式。


有专家分析,该案件属于传统的庞氏骗局,第一批收益的老年人开始发展下线,下线的钱交过来补上线的钱,然后整个链条断了,老人因此受到牵连。


对公证人员的质疑


其实,北京“以房养老”骗局和上海的套路贷、“女大学生裸体借条”一样,是金融犯罪的新类型,披着“合法”、合同的外衣,对公民资产进行疯狂抢劫,背后隐藏着严重的金融风险。 


这种看似“合法”的骗局外衣下面,隐藏的是老人对于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的不明晰,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


然而,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相关房产证明,竟然能够通过国家公证机关获取合法有效的公证材料,出现在公证机关中“内鬼”则成为了这起“以房养老”骗局的帮凶。


涉案的三十多位老人的公证手续分别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和北京市国立公证处办理。


据受骗老人李君回忆,当时自己被中间人要求在公证处的办公桌上签字,签完之后一起合了个影,整个过程既没有公证员的解释和询问,也没有做笔录。因此,无论是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公证书还是委托书,均有李君的亲笔签名。


7月1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立公证处,吴哲和儿子索要送达回执未果后走出大门


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刘俊海分析:如果能够证明公证环节中,公证处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查材料真实性的义务,或公证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本意,又或者公证环节被不法分子和公证员恶意串通、实施欺诈等情形,这些不利于老年人的公证书不仅可能被撤销,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从老人被“扫地出门”这件事来说,很有可能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签署的是什么文件。而且,老人的手里根本没有任何与借款和房产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书,仅有一张骗子手写的欠条。


今年4月,针对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接连发生数起为不真实 56 24236 56 13774 0 0 7661 0 0:00:03 0:00:01 0:00:02 7660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导致当事人房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卖或抵押的情况,相关人员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这个处理大快人心,在称快同时也该反思和追问。

 

目前,参与老人抵押房产案件的公证员均已被吊销了公证员资格执照,相关公证处也已被罚款处理。但他们和犯罪集团有没有勾结,是否构成共犯等,还有待公安机关作出全面调查。


 反思与警醒


理财、保健品,电话诈骗被称为老年人最容易受骗的三大陷阱。以房养老可归为理财一类。骗子无论披马甲还是着套装,万变不离其骗。故此,尽管这次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辅以环环相扣的套路,仍改变不了骗人勾当。


这些案子最大的共同点,是他们利用老年人不懂法,也不懂得法律文书的意义和概念的弱点,才让老人在完全放弃自己权利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当前,越来越多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呈现出链条化、分工化和职业化的特点。如果仅聚焦诈骗的某个孤立环节,很难发现问题,只有调查清楚所有环节,全面捋清整个链条,确认不同的人在链条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诈骗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另外,从政府金融政策开放的角度来说,在金融创新“无罪推定”的大背景下,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金融风险教育,必须全面跟上。缺乏必要的常识、听信业务员的“指导”,随便签合同,受付钱款不写欠条、收条,只会让自己变成待宰羔羊。


同样,程序正义是体现法律公平原则的基本条件之一。无论骗子有多么充足的材料,都不能掩盖其通过诈骗手段获取这些的材料的事实。法院、公安对于此类新型诈骗不能够各自为战,否则就是盲人摸象,让受害者申诉无门。


来源:财经网

本文编辑:熊凌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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