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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18时起我省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点击标题下「河北生态环境发布」可快速关注

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区域二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1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省大气办提出,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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