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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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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根喜就预案主要内容和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省环境气象中心副主任赵玉广、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报预警室主任魏亚楠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预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会商、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预案管理、附则。



本次预案修订特点


第一,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将所有涉气企业依据排污数量与治污水平,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和其他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重点企业是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中明确的40个重点行业。各地对钢铁、焦化、铸造、碳素、医药(农药)等21个行业,根据其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和运输方式等情况进行绩效评级,将企业分为A级、B级和C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水泥、砖瓦窑、包装印刷等19个行业,根据装备水平、产品结构、污染物治理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份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每年排放总量100公斤以下的企业,对此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其他企业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形成正向激励指标,分类施治、科学管控,严防“一刀切”。


第二,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

在开展绩效评价、划分不同类别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和实施了正面清单制度,形成绿色发展引领。省生态环境厅积极与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对接,突出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选定全省重点工程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等领域的5554个项目(企业),组织各地生态环境、发改、商务等部门逐一走访,逐一核查,逐一评定,经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会审,建立第一批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涉及1640个(家)项目(企业),其中重点工程项目257个、易地扶贫搬迁项目88个、新兴战略产业564家、重点出口企业731家。目前,在总结建立第一批正面清单经验的基础上,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纳入第二批正面清单企业和项目的评估核查,抓紧推进建立第二批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全省重点工程项目及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达到扬尘污染治理八条达标验收标准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执法抽查、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对小微涉气每年排放污染物100公斤以下的优质高端产业,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订单任务期间,优先保障,不停产、不限产,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日常监管。


同时,还通过网络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和日常执法工作,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项目)健全了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正面清单要求的企业(项目),一经查实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对通过核实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



第三,统一了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等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由原来的四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去掉了蓝色预警。主要原因是蓝色预警启动时间仅为1天,启动预警需要动用很多社会资源,但实际产生的效果与动用的社会资源并不对等。所以,取消蓝色预警,主要为了节约社会成本,使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都能以最小的社会成本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四,规范了减排清单编制要求。

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是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好转和“削峰降速”的关键所在。今年的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明确了行业差异化绩效分级管控内容、减排基数核算方法、减排比例及核算方法、清单填报规范要求以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要求等。按照生态环境部减排清单“对涉气企业全覆盖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对涉气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今年全省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共55619家,比去年34422家增加21197家,增幅61.6%。其中,生态环境部明确的重点企业20084家、我省明确的重点企业3370家、其他企业32165家。同时,应急减排清单还包括建筑工地5683个,机动车1818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9.8万辆,也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管控措施。


第五,明确设置了保障类企业和车辆。

为保障涉民生、涉公共服务和正面清单等企业(项目)的正常生产、施工,预案中明确了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车辆的有关具体要求。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企业,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提供保障的工业企业。此类企业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原则上,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未参与绩效评级的保障类企业,由各地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从优选取。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为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原则上,使用重型载货车辆的保障类车辆,依法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柴油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危化品车辆除外)。要求各级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协调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为保障类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输。



第六,新增了安全保障措施。

明确提出工业企业制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要求各地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市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于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同时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第七,调整了区域二、区域三所含城市范围。

根据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情况,将秦皇岛市由区域三(张家口、承德、秦皇岛),调整到了区域二内(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


第八,增设了对城市预案的修订要求。

今年预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在预案附件中增加了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主要从预案修订内容、修订程序、绩效评级的原则、减排清单编制、正面清单制度、严防“一刀切”、“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今年生态环境部的应急减排政策进行了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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