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头条丨唐山市制定101项具体工作措施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从1月13日召开的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唐山市主要围绕大气、水、自然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五大方面,制定了101项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退后十”,打赢蓝天保卫战
去产能 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转炉,建龙、港陆钢铁焦化厂淘汰4.3米炭化室焦炉;
退城搬迁 在既定时间限期内关停唐银、银水、唐钢本部、建龙、新宝泰钢铁(部分产能)等企业,完成天柱、华西、国义、唐山热电公司等钢铁搬迁项目建设,市核心区陶瓷企业9月底前关停到位;
企业超低治理 9月底前633家工业炉窑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唐山限值”,10月底前五大行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唐山限值”;
加快“公转铁” 6月底前天道仓储物流港、港陆钢铁、东海钢铁铁路专用线建成投运,2020年采暖季前,小集、津西钢铁、东海特钢铁路专用线建成投运;
车油路综合整治 深化推进全域治超,清除“百吨王”,扩大禁行区域,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汽车(含燃气)驶入,更新购置200辆新能源公交车,现有需淘汰的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
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路南、路北、高新和各县(市)区建成区餐饮场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双在线”监控,执行全国最严标准;
“六尘”共治 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率达到50%以上,建筑工地达到八条验收标准,实施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城市建成区5月底前实现“非硬即绿”,市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双代一清” 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取暖基本实现清零,完成燃煤锅炉取缔任务和47.66万户“双代”改造任务;
深化城乡共治 开平、古冶、滦州要制定“退后二十”方案,其余县区要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同时,各县(市)区对国、省控点周边直径6公里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台账、分类整治;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提高精准研判、精确打击水平,实施月度空气质量管控制度,确保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以全域治水清水润城为统领,全力推进河流水系水质持续有效改善;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推进乡镇级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各种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加快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运行维护;
实施工业水污染整治 加强重点涉水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问题;
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状况 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
开展渤海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防治方案,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标。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强化固体(危险)废物管控 消减铅、汞、镉、铬、砷重金属排放量130kg,对年产50吨以上危险废物单位安装智能监控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督管理,深化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整治区域内所有露天矿山迹地实施生态修复;
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开展涂装、印刷、原料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示范,推进焦化、化工、原料药制造、氮肥等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快沿海工业区涉氮氧化物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建成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刑责治污” 充分运用《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及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彻底整改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高标准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实施“动态清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察。
完善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考核体系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推行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完善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继续推进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促进新法、新规贯彻执行;
完善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违法违规惩诫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擅自违法生产、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空气站和水站监测网络建设,定期通报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
完善健全生态环境队伍管理体系 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队伍建设,加强海洋、土壤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测监管力量;
完善健全生态环保指挥调度体系 高效发挥环保指挥中心作用,不断强化装备能力和人员素质,提高精准指挥、精确打击水平,进一步畅通指挥渠道,提高权威性。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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